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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表

2020-09-08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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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區域

垃圾焚燒發電廠名稱

違法情況

處理處罰情況

1

北京市

北京京環綠谷環境管理有限公司

2019724日更新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軟體後,上傳的自動監測數據向前偏移1天(第n日應上傳第n-1日日均值,但實際傳輸為第n-2日日均值)。北京市平谷區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情況屬於“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作”。

該焚燒廠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北京市平谷區生態環境局對其免於行政處罰。

2

江蘇省

江蘇睢寧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

12號爐數採儀一氧化碳、顆粒物、氯化氫設置的量程均等於或低於排放限值,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準、參數異常,標氣校驗、比對監測結果均不合格,熱電偶測量爐溫的偏差過大(超出±14℃);2號爐自動監測採樣探頭生銹堵塞無法正常抽取煙氣。徐州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情況屬於“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作” 

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

3

江西省

江西景聖環保有限公司

在爐溫低於850℃時向焚燒爐投入垃圾,並將自動監測數據標記為“烘爐”;在爐溫高於850℃且焚燒垃圾時,將本應標記“啟爐”的時段標記為“烘爐”。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景德鎮市生態環境局對其環境違法行為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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