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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表

2021-08-23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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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區域

垃圾焚燒發電廠名稱

違法情況

處理處罰情況

1

山西省

晉中市靈石縣鑫和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15倍。

晉中市生態環境局靈石分局對該焚燒廠處以10萬元罰款。

2

浙江省

舟山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在爐溫低於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舟山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於“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處以29萬元罰款。

3

山東省

市寧陽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該焚燒廠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標0.006倍。

依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規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輕罰”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環發〔2020〕33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第二項“超標排放污染物”,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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