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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設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責調整的復函

2013-12-25

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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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你中心《關於調整內設機構名稱及主要職責的請示》(環西南督文〔2013〕4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將督查二處更名為綜合督查處,督查五處更名為督查二處,並對有關處室職責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你中心仍設6個機構:

  1、辦公室(人事處)。負責人事、財務、黨務、會務、文電、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固定資産管理、電子政務、政務資訊、後勤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2、綜合督查處。參與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污染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承擔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技術核查、考核驗收及復查;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工作;負責中心開展的綜合督查和重點督查的調研、立項、方案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

  3、督查一處。承擔對地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情況的督查工作;承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落實情況的核查工作。

  4、督查二處。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督查工作,督查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環境執法情況;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及環境應急預測預警和損失評估;承擔國控重點污染源日常監督工作。

  5、督查三處。承擔國家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調度工作;承擔或參與跨省界環境糾紛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或參與跨省界環境案件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6、督查四處。承擔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提出關於驗收的書面意見;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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