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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丨篇四:《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

2020-05-22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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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今天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為提高全社會共同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識,共同建設美麗地球家園。生態環境部圍繞《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確定的主題“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開展了系列宣傳活動。今天將與大家分享《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有關知識。

  篇四:《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

  締約方大會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最高議事和決策機制。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包括正式會議、邊會、展覽三個部分,三者同期進行。正式會議包括高級別會議、《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生物安全議定書》締約方會議、《遺傳資源議定書》締約方會議四個會議。締約方大會及其議定書締約方會議對各種專題文件進行審議,形成會議決定,要求各締約方落實。締約方大會採取協商一致的原則,即決定形成必須經所有締約方同意。決定文件對締約方具法律約束力。

  來源: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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