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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整改不嚴不實 安徽省黃山市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

2021-04-22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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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安徽省太平湖風景名勝區內違規建設房地産等項目,要求安徽省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安徽省督察期間,對相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重點關注。督察發現,太平湖流域違規開發項目整改工作推進不力,局部生態破壞問題依然突出。
  一、基本情況
  太平湖位於黃山市黃山區境內,因其極具保護價值的景觀資源和湖泊濕地資源,先後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原國家林業局批准為省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濕地公園,是安徽省第一個國家濕地公園。
  太平湖沿岸2017年以前長期過度開發,大量房地産、酒店和旅遊度假村項目持續開工建設,湖泊自然岸線被侵佔、景觀和濕地資源遭受破壞,部分項目在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批復後仍違規開工,甚至一些項目佔用太平湖水域,直接建在湖面上。針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問題,安徽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明確,嚴格按照省政府批復的《太平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5—2030)》,全面清理規劃紅線範圍(沿湖岸線30米控制範圍)內的項目,制定從嚴、明確、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限。
  二、主要問題
  (一)督察整改工作打折扣
  督察發現,黃山市制定了具體的整改方案,但黃山區沒有對規劃紅線範圍內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清理,在落實整改要求中打折扣,僅對5個項目進行了整改,未將位於規劃紅線內的其他6個項目納入整改範圍。2019年省級督察進一步指出相關問題後,黃山區仍然無動於衷,截至目前,其他6個項目的整改工作沒有實質進展。本次督察進駐後,黃山區才進行排查,發現濕地範圍(涵蓋了風景名勝區規劃紅線範圍)記憶體在30個違規項目,涉及建築面積達63.5萬平方米。
圖1  仍被部分違規項目侵佔的太平湖岸線
圖2  項目建設導致湖岸滑坡
圖3  位於太平湖風景名勝區規劃紅線範圍內未清理的違規酒店項目
  (二)整改銷號不嚴不實
  黃山區政府急於甩掉“包袱”,在沒有全面認真排查、徹底整改的情況下,多次申請對該問題進行銷號。2018年4月,黃山區以“5個違規建設項目已整改完成”向黃山市政府上報銷號請示,市政府即向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報了銷號請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未嚴格落實省整改方案中“全面清理規劃紅線範圍內項目”的要求,即復函認為“整改基本達到整改方案要求,可按規定途徑向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銷號”。2018年7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對太平湖違建項目整改情況進行現場復核時,雖關注了重點整改的違規房地産項目,但未對照“全面清理”的要求對岸線30米範圍內的項目進行認真核實,僅針對黃山區上報的5個整改項目提出“補充整改實施方案、細化整改措施”的要求,並於同年10月向省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函,對整改任務予以通過驗收,提出待補充完善資料後,經復核確認再進行公示銷號。
  2019年3月,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能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移交至省林業局。同年8月,黃山區在補充完善有關資料後再次上報銷號申請,黃山市政府11月行文申請驗收銷號。省林業局雖要求黃山市全面排查清理規劃範圍內項目,但未深入實地進行認真核實,且在省級督察指出“太平湖風景名勝區內仍有11個項目部分建築在岸線30米內”後,仍未要求地方將其他項目納入“全面清理”範疇,在2020年6月對黃山區上報的5個項目進行實地查看後,于同年11月復函予以驗收銷號。
  (三)涉林改造項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
  太平湖周邊森林生態系統對流域涵養水源起到關鍵性作用,對保持良好的長江水生態具有積極影響。近年來黃山區在太平湖流域陸續實施經濟林改造項目,這些改造項目從民生出發,本為好事,但督察組對太平湖流域10個經濟林改造項目(涉及面積約2300畝)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6個項目在實施改造過程中標準不高、未按照《安徽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已經造成部分地區水土流失和山體滑坡。此外,一些經濟林大量施用肥料和除蟲藥劑,對太平湖流域水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圖4  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山體滑坡
圖5  水土保持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
  三、原因分析
  黃山區委、區政府沒有真正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在推動太平湖違法違規項目整改工作中不敢動真碰硬,浮于表面。黃山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把關不嚴,監督不力,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職失責情形。安徽省相關部門在整改驗收工作中未依法依規嚴肅審核,銷號流於形式。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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