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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礦山監管缺位 生態修復嚴重滯後

2021-09-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9-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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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吉林發現,白山市對礦山開採管控不力,通化鋼鐵集團板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板石礦業)5個礦區生態破壞問題突出,生態修復嚴重滯後。

  一、基本情況
  白山市地處長白山腹地,礦産資源富集。全市最大礦山位於渾江區,礦權歸屬板石礦業,設有5個礦區,分別為井下礦、李家堡礦、露天礦、上青礦和東溝礦。
  多年以來,5個礦區長期露天開採,形成13個露天礦坑和12個大型廢石堆場,山體裸露面積高達317.6公頃,滿目瘡痍。目前,李家堡礦、東溝礦正在履行閉礦手續,其餘礦區仍在進行地下開採。

圖1  2021年9月15日,督察組使用無人機拍攝,上青礦區山體大面積裸露,滿目瘡痍
  二、主要問題
  (一)修復流於形式,生態破壞問題依舊突出
  圍繞板石礦業礦區生態修復,《白山市礦産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規劃了土地復墾、廢石場地質環境恢復等2個治理項目,但截至目前均未實施。《白山市礦産資源規劃(2016—2020年)》確定的7個重點治理區、8個重點項目中,完全未提及板石礦業所屬的5個礦區。截至目前,板石礦業礦區13個露天礦坑無一完成修復治理;12個大型廢石堆場無一按照要求有效利用,堆存量高達3320萬噸。
  2018至2019年,板石礦業5個礦區相繼制定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但沒有詳細的年度修復計劃。督察發現,主要修復工作大部分未開展,已開展的個別工作也不到位。上青礦區應于2019年完成採坑邊坡修飾,至今未實施;露天礦區至今未按要求清理外運廢石。對此,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向督察組出具説明,稱“5家礦山基本執行治理方案,實施邊開採、邊治理”,與事實明顯不符。
  (二)監管不嚴不實,責任落實明顯不到位
  板石礦業5個礦區生態破壞問題由來已久,多數露天礦坑已經存在數十年,有的廢石堆場長期超範圍、超總量堆放廢石。白山市及相關部門僅停留在發文督促,實際跟蹤督辦嚴重缺位。2019年10月,白山市獲批成為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基地後,圍繞板石礦業謀劃了7個重點項目,但截至目前均未開工,相關部門沒有進行有效監管,反而將滯後原因歸結于投資過大。
 
圖2  2021年9月15日,督察組現場督察拍攝,板石礦業的廢石堆場超範圍、超總量堆放廢石
  李家堡礦問題最為突出。該礦佔用林地61.6公頃,其中58.6公頃未依法辦理徵佔用手續,佔比高達95.1%。10多年來,白山市雖然查處了一些違法問題,但查處範圍僅涉及其中的7公頃。直到2021年5月吉林省紀委監委明確提出要求後,白山市才組織徹查。督察發現,白山市只是落實上級要求查處了李家堡礦違法佔地問題,對近在咫尺的其餘4個礦區沒有組織認真排查。

圖3  2021年9月15日,督察組使用無人機拍攝,李家堡礦違法佔用林地。經核算,面積達58.6公頃
  (三)把關形同虛設,審核意見與實際不符
  白山市不僅未有效履行監管責任,還在礦區生態修復嚴重不到位的情況下,向上級有關部門出具不實審核意見。2019年7月,白山市自然資源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綠色礦山遴選名單,稱井下礦、上青礦符合綠色礦山申請條件。經查,《板石礦業公司上青礦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中,礦容礦貌、礦區綠化、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等多項指標得分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
  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明確要求,未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治理的,責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不受理其申請採礦權許可證延續、變更。2020年8月,板石礦業提出上青礦礦權變更申請。2020年10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渾江分局出具核查意見,稱該礦“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等相關義務”,但實際上與方案規定的有關措施落實有較大差距。2020年11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未經認真核實,即認可渾江分局核查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審核把關不嚴。
  三、原因分析
  白山市、渾江區對長白山腹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沒有把礦山修復擺在應有位置,對毀林開礦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查處不力。有關部門不擔當、不碰硬,監督檢查缺位,督促指導不力,問題一拖再拖。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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