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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一些地市部分濕地公園管理混亂 違規問題突出

2021-10-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10-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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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山東發現,山東省一些地市部分濕地公園管理混亂,保護規劃得不到落實,建而不管、保護不力現象普遍,違規侵佔濕地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各種類型濕地公園來加強保護管理。山東省共建有濕地公園200個,其中,國家濕地公園66個,省級濕地公園134個。

  二、主要問題

  (一)未按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開展保護和建設

  山東省一些地市對濕地公園保護和建設工作不重視,部分濕地公園自批准成立以來,一直未按其總體規劃開展保護和建設。2020年4月才制定《山東省省級濕地公園驗收辦法(試行)》,目前僅完成2處省級濕地公園驗收評估工作,還有12個國家濕地公園和98個省級濕地公園沒有完成界標設立。

  此外,山東省一些濕地公園特別是河流型濕地、塌陷地濕地,由於保護不力導致水幹地荒,保護對象滅失,最終只能一撤了之。如東營市東營區龍棲湖、東營市利津縣太平河、泰安市泰山區卸甲河、濟寧市嘉祥縣老僧堂等省級濕地公園,均因生態功能退化和資源利用價值喪失,申請撤銷。

  (二)違規侵占問題突出

  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規定,濕地公園分為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實行分區管理。其中,保育區內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近年來山東省一些地市至少有18處政府主導的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未經審批違規侵佔濕地公園。另外,菏澤市東明縣黃河國家濕地公園保育區內違規建設魚塘、溫室育苗棚等養殖設施115個,面積達51.93公頃。

  督察發現,濟南市部分濕地公園記憶體在違法違規行為,相關部門查處不及時。濟南國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在龍山湖省級濕地公園合理利用區內違規新建生産項目,侵佔濕地公園5.49公頃,至今仍在違規生産,生態破壞嚴重。

  圖1  2021年7月督察組暗查發現,菏澤市東明黃河國家濕地公園保育區內違規建設魚塘、溫室育苗棚等養殖設施

  (三)保護不到位

  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因重大工程確需佔用國家濕地公園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認真研究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方案、生態影響評估報告,確保採取有效措施減緩工程建設和運營對國家濕地公園的影響。督察發現,濟寧市引黃西線工程一級泵站建設項目中的泵站和沉砂池要永久性佔用梁山泊國家濕地公園約115.27公頃,但該工程只建設不保護,生態影響專題報告和生態修復方案未將建設期沉砂池開挖和運營期沉砂池清淤納入評價並制定保護措施,且後續生態恢復與監管預算投資僅15.08萬元,實際也並未用於生態保護修復。現場督察時,保育區內正在大面積開挖沉砂池,生態破壞嚴重。
  圖2  2021年9月督察組使用無人機拍攝,濟寧市引黃西線工程一級泵站建設項目在梁山泊國家濕地公園內大面積開挖建設沉砂池
  濟南市濟陽區澄波湖省級濕地公園從城市公園定位編制了《山東濟陽澄波湖總體規劃》,提出充分發揮湖泊的自然生態價值、旅遊休閒價值和經濟社會價值,卻沒有明確保護目標任務,也沒有按照要求實行分區管理,而是將濕地公園劃分為山林遊憩區等九個區域,均為旅遊或商業功能區。2013年《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出臺後,濟陽區至今未對其開展規劃調整工作,不但未劃定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還陸續建設遊樂場、停車場、居民區和寫字樓等,存在開發過度、保護不足問題。
  圖3  《山東濟陽澄波湖總體規劃》未按要求實行濕地公園分區管理,而是將濕地公園劃分為山林遊憩區等九個區域,均為旅遊或商業功能區

  山東黃河島國家濕地公園是魯北地區保存較完整的集濕地生態恢復研究、生態科普教育、濕地生態功能展示和休閒觀光為一體的原生態濕地,生態作用十分重要。2020年10月,山東神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濱州市無棣縣河口濱海濕地整治修復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生態評估和審批,將山東黃河島國家濕地公園內栽植10多年,且已形成生態效益的162畝白蠟林平茬後間種檉柳。由於栽植季節不合適,大多數檉柳沒有成活,生態功能至今仍未完全恢復。

  三、原因分析

  山東省有關地市和相關部門對濕地保護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濕地公園保護規劃不嚴謹、不科學,管理能力和保護水準薄弱,濕地公園保護和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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