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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省反饋督察情況

2022-06-01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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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江蘇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2年5月1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22年6月1日向江蘇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督察組組長宋秀岩通報督察報告,江蘇省委書記吳政隆作表態發言,江蘇省省長許昆林主持會議。張雪樵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江蘇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江蘇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江蘇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扛起“爭當表率、爭做示範、走在前列”光榮使命,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突出位置,工作力度大,取得明顯成效。
  江蘇省深入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大力推進長江大保護、長江“十年禁漁”、太湖治理、大運河文化帶建設等重點工作。著力破解“重化圍江”難題,退出72.6公里生産岸線轉為生活、生態岸線,幹流水質連續4年保持Ⅱ類,長江江蘇段生態環境發生“滄桑巨變”。
  積極主動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減污、降碳、擴綠、增長。不斷優化産業結構,關停“散亂污”企業5.7萬餘家,壓減水泥、平板玻璃産能,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産值佔規上工業比重提高到39.8%和47.5%,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8.8%。2021年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強度比2016年分別下降18.6%、21.6%。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完成治氣重點工程3萬餘項,2021年PM2.5濃度比2016年下降32.7%。紮實推進長江、太湖、淮河流域和近岸海域排污口“查測溯治”,2021年全省210個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為87.1%,太湖治理堅持控源減污、生態擴容,確保飲用水安全;大運河水質全線達到Ⅲ類。
  大力推進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建立高品質發展考核體系。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污水管網長度均較2016年大幅提升。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綠色金融政策,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建設走在全國前列。發佈《江蘇生態文明20條》,人民群眾關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行動更加自覺。
  江蘇省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22年4月底,督察組交辦的3411件群眾舉報問題已辦結或階段辦結3034件,責令整改1388家,立案處罰1141家,立案偵查6件,約談82人,問責13人。
  督察指出,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江蘇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新期待相比,工作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一些領域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還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環境容量超載、生態成本透支的局面認識不深,治污攻堅定力不夠、韌勁不足。鎮江市排查長江幹流岸線違法違規項目少報漏報,長江河道管理範圍內仍有19個違規項目,其中9個為化工項目;揚中市以水利設施名義建設酒店,鼎盛重工公司違法建設辦公樓、宿舍樓。揚州市也有兩個違規項目排查時未上報。鎮江市安豐船業公司等企業用固體廢物填佔江灘,嚴重破壞岸線生態;復興船舶修造公司非法佔用長江岸線,實施國家明令禁止的衝灘拆船作業。
  “兩高”項目違規問題依然存在。江蘇省“十四五”期間擬投産達産“兩高”項目20個,其中17個存在設備能效不達標、未批先建、污染物區域減量替代未落實等問題。連雲港市鑌鑫鋼鐵公司將分別於2014年和2015年違規建成的2台高爐和2台轉爐,謊稱是2013年5月前建成,不需要落實産能置換要求,省有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將其納入合法産能清單。該企業2019年起還違規新建1座屬於限制類設備的1080立方米高爐和1座1250立方米高爐。無錫江陰市興澄特鋼公司未開展産能置換違規建設1座1280立方米高爐。常州溧陽市東方水泥公司2017年停業關閉,溧陽市工信局卻于2021年上報不實材料,稱該企業符合遷建條件,計劃異地新建水泥熟料生産線,省有關部門同意遷建方案併發佈公告。
  大運河生態保護力度還不夠。宿遷市泗陽縣、宿豫區違規出讓大運河濱河生態空間土地共計約13.2萬平方米用於建設工業項目。宿豫區江蘇惠然實業公司長期非法佔用大運河岸邊土地堆放工業固廢。宿遷市豫星化工公司在大運河岸線露天堆存磷石膏,宿遷市調查敷衍,兩次上報完成整改,此次督察前才突擊清運4.7萬餘噸,剩餘就地覆土掩埋,督察時現場又清理出含磷石膏等固體廢物的混合土約4萬噸。淮安清江石化公司、揚州石化公司位於大運河沿岸,應于2013年淘汰的常減壓裝置至今仍在生産。
  二是長江大保護和太湖治理存在薄弱環節。
  沿江城市生活污水下河入江問題較為突出。南京市雨污分流改造推進緩慢,污水管網破損問題突出,主城區需實施工程修復的280公里污水管道僅完成23.7公里。江北新區朱家山河沿線多條污水管道未接入截污井,污水直接入河。棲霞區文苑河兩岸多個雨水口旱天直排生活污水。
  泰州市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2021年主城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僅為41.4%。鎮江市污水管網建設和維護不到位,城區污水溢流問題多發。無錫江陰市雨污長期混排,雨天污水外溢頻繁。
2022年3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鎮江市對入河污水進行現場採樣
  少數企業非法排污入江。位於揚州儀徵市的南京宏威船舶公司廢水直排長江。鎮江市遠澤電氣公司在長江圍堤上埋設約1公里長的管道,將産生的廢水排入長江,污染嚴重。鎮江華生新材料公司在長江河道管理範圍內建有9家廢舊塑膠再生企業,雨污混排問題長期沒有解決。揚州龍和造船公司廠區露天堆放大量工業固體廢物。揚中市眾康畜牧養殖有限公司位於長江河道內,擅自停運污水處理設施,並違反有關規定將産生的糞污經廠區水溝排入長江。
  太湖藍藻水華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當前太湖總磷濃度仍遠高於藻類生長閾值,藍藻水華居高不下。流域內太滆運河、烏溪港等6條河流總磷濃度未達到國家確定的“十三五”控制目標。列入重點治理項目,應于2020年底完成的蘇州市吳江區城南、高新區鎮湖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等至督察進駐時仍未建設;張家港市金港生活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尚處於設備安裝階段,金港鎮每天1.5萬餘噸生活污水直排。
  重點行業整治有差距。蘇州市、無錫市有600余臺印染染缸等落後設備未按要求淘汰。常州市仍有39家電鍍企業共643條生産線散佈在各區,部分企業環境管理混亂,污染嚴重。水産養殖尾水污染問題解決不力。常州市、無錫市在制定太湖流域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方案時放鬆要求,把改造時限從2020年推遲到2022年,兩市僅完成總任務量的25%。
  督察還發現,太湖沿湖區域違規建設現象仍然存在。蘇州市吳中區居山圩等6.3萬畝圩區應于2020年底完成退圩還湖,至督察時尚未編制規劃,當地違規將圩區內3435畝魚塘轉作耕地,作為佔補平衡指標,另有80余畝直接規劃為新增建設用地。
  三是自然生態保護領域問題仍較突出。
  海洋生態破壞現象依然存在。連雲港市未按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停止海州灣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的岸線修復項目建設,2020年繼續批復用海手續,在原有岸線向海一側通過拋填塊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線向海推進60至100米,佔用海洋公園濱海濕地143.6公頃。
2022年4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連雲港市現場檢查違規佔用濱海濕地問題
  自然保護地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2018年蘇州阿麗拉酒店在西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違規建設。常州市金壇區寶盛園旅遊管理公司在茅東省級森林公園內違規建設度假酒店等項目。南京江寧湯山方山國家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三級保護區內,個別項目未辦理審批手續。南通海安市為滿足企業需要,2016年申請創建省級濕地公園,為推動項目建設2020年又申請撤銷濕地公園。連雲港市雲臺山風景名勝區內,約5600畝廢棄露天礦山未進行生態修復。
  四是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淮河流域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徐州市雲龍區三八河郭莊路截流閘2021年6月至9月排放雨污水21.8萬噸,豐縣白帝河沿線部分工業污水通過雨水管網入河。淮安市鹽河城區段3公里河道內有5個雨水排口晴天直排污水,每天入河污水量超2000噸;淮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部分污水直排入河。淮安市一些閘口大量污水及垃圾蓄積,汛期嚴重影響下游水質。2021年監測顯示,徐州市玉泉河等多條河道、淮安市建成區27個水體出現黑臭,宿遷市馬陵河部分河段返黑返臭。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還有短板。徐州市賈汪區、銅山區砂石加工企業揚塵污染嚴重。宿遷市板材行業大量企業仍使用應被強制替代的含甲醛醛膠。常州市涉VOCs行業整治不到位,新北區孟河鎮零部件加工産業集群納入整治的136家企業中,有133家未按要求使用水性漆。全省列入改造計劃的30家鋼鐵企業,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檢測,南京梅山鋼鐵公司3台燒結機煙氣脫硝改造未完成。鹽城市響水縣江蘇德龍鎳業公司未按期完成清潔運輸改造。
  督察要求,江蘇省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中作出表率。落實好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嚴格控制“兩高”項目盲目開工。持續推進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太湖流域綜合治理和大運河綠色生態廊道建設。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進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控。高度重視群眾環境信訪問題辦理,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江蘇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江蘇省委、省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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