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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陽湖保護修復不力 生態環境問題多發

2024-05-17 來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2024-05-17 來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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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江西省發現,鄱陽湖非法矮圍整治流於形式,重點水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護落實不到位,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鄱陽湖是我國第一大淡水湖,對於調節長江水位、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維持區域生態平衡起著重要作用。加強鄱陽湖保護修復,是推進長江大保護和江西高品質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問題
  一是非法矮圍整治流於形式。鄱陽湖存在大量人為築圩攔汊的矮圍,影響湖區水質,阻斷河湖水系連通。2020年8月,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開展長江流域非法矮圍專項整治,對重點水域內非法設置的用於捕撈、養殖的矮圍開展清理取締,做到全面排查、應清盡清。但是江西省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只是由各地自行排查逐級匯總,當時排查出鄱陽湖應整治非法矮圍40個,並已上報完成整改。2024年4月督察組暗查後,地方再次排查,初步發現用於養殖的非法矮圍又有44個。督察發現,九江都昌縣在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有數萬畝非法矮圍,沒有徹底清理整治。南昌縣大沙坊矮圍面積達4萬畝,圩堤沒有拆除,水體嚴重污染,為劣Ⅴ類。
圖1  2024年4月9日,督察組暗查發現,九江都昌縣在南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有數萬畝非法矮圍
  上饒鄱陽縣珠北圩、群力圩是兩個面積均超過1萬畝的矮圍,一直存在非法養殖問題。清理整治時,珠北圩圩堤上僅開了不到100米長的淺豁口,督察組暗查發現豁口上正在建設攔魚鐵網,矮圍內還非法填湖建設碼頭。督察組暗查時,面積約2000畝的鄱陽縣朗埠圩正在外排養殖尾水,監測結果顯示水質為劣Ⅴ類。已經整治銷號的九江共青城市紅星圩內依然有養殖行為,還投糞用於肥水。
  水法明確規定,禁止圍湖造地。2021年11月,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加強長江經濟帶重要湖泊保護和治理的指導意見中明確,禁止圍湖造地,有序實施退地退圩還湖。由於非法矮圍整治不到位,圍湖造地屢禁不止。2021年,上饒余幹縣將塘背圩內857畝湖泊水面疏幹、填土後變為農田。南昌縣磨盤洲矮圍應退田還湖,但圩堤被重新封堵,矮圍內2500畝湖泊灘塗變為農田。
  二是禁捕和江豚保護不力。重點水域禁捕要求落實不到位。2019年江西省主管部門明確鄱陽湖禁捕範圍為湖體水線及五河干流入湖口以內水域,但是2021年4月公告的拐點坐標中,部分矮圍集中區域未劃入禁捕範圍。九江廬山市湖區特別是長湖圩內,有盜魚團夥用拉網、電魚等方式非法捕撈。九江都昌縣鄱陽湖長江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老爺廟附近有人用拋網進行捕魚。2022年至2023年,鄱陽湖內發現有5頭江豚死於漁網和魚線纏繞。
  九江港星子港區沙山作業區綜合碼頭建設現場距鄱陽湖長江江豚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僅2.7公里,施工應避開3月至6月魚類繁殖期。2024年3月督察組暗查發現,該工程正在違規進行疏浚作業,疏浚産生的泥沙將部分岸邊水域吹填成陸地。3月22日和24日,疏浚船隻兩次發生漏油事故,建設單位江西省港口集團既未報告也未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放任油污污染周邊湖面,暗查時發現一頭小江豚被困油污區域。
圖2  2024年3月24日,督察組暗查發現,違規疏浚船隻發生漏油事故,一頭小江豚被困油污區域
  三是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近年來鄱陽湖總磷濃度一直未達到湖庫Ⅲ類水標準。2023年,湖區18個國控斷面中僅5個總磷濃度達標;9個斷面總磷濃度同比不降反升,最高上升39.6%。濱湖地區化肥、農藥施用量大,但減量化工作不嚴不實。抽查發現,統計部門統計的南昌縣幽蘭鎮氮肥、鉀肥施用量均為零,農業農村部門數據顯示仍在施用;南昌市經開區樵舍鎮近年來因城市開發已徵收耕地約3000畝,但2023年化肥施用量比2021年不降反升。在南昌縣、永修縣,湖區圍墾的農田田埂上隨處可見廢棄農藥包裝,監測結果顯示,農田溝渠水總磷濃度超湖庫Ⅲ類水標準3倍至13倍。湖區還普遍存在違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中封洲禁牧規定在洲灘濕地進行畜牧養殖問題,洲灘糞便成堆、污水橫流。
圖3  2024年4月29日,督察組暗查發現,南昌縣湖區圍墾的農田田埂上隨處可見廢棄農藥包裝
  三、原因分析
  江西省有關部門和南昌、九江、上饒沿湖三市對“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對生態文明建設重視不夠,監管缺位、工作不力,攻堅克難力度不足,導致鄱陽湖保護修復中的相關問題長期存在。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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