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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部分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不力

2024-06-13 來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2024-06-13 來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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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雲南省發現,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不力,治理措施推進滯後,水質未得到有效改善。
  一、基本情況
  雲南省高原湖泊眾多,其中30平方公里以上的9個,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寶貴的淡水資源庫。做好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對築牢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意義重大。
  二、主要問題
  一是杞麓湖治理拖遝滯後。前兩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均指出杞麓湖保護治理不力問題。雲南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明確要求,編制“一湖一策”保護治理方案,于2022年底前36個社區採取工程措施實現精準截污,推進流域污水管網全覆蓋,確保2022年底前實現水質脫劣。督察發現,杞麓湖水質2023年仍為劣Ⅴ類,36個社區涉及的155個自然村中,仍有61個未建成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污水直排入湖河流。
  督察還發現,杞麓湖“一湖一策”保護治理方案明確應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20個治理項目,仍有13個未完成。其中,通海縣相關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使用專項資金5000萬元,應于2022年底前完成。省裏全部專項資金儘管早已下達,但截至2022年11月底,通海縣項目資金撥付率仍為零。為此,雲南省有關部門先後8次通報提醒。截至此次督察進駐,僅撥付建設單位項目資金165萬元,撥付率3.3%,項目推進嚴重滯後。通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長期超標排放,監測結果顯示,出水總磷濃度為3.4毫克/升,超《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5.7倍。紅旗河、大新河等入湖河流綜合提升改造工程應于2023年底前完成,截至督察進駐僅分別完成工程進度的30%、38%,水質均由2021年的Ⅴ類下降為2023年的劣Ⅴ類。
  為攔截農田尾水和生活污水,杞麓湖建成28.6公里環湖調蓄帶。督察發現,部分調蓄帶內水位長期處於高位,降雨時調蓄帶內積水通過興義回灌站、馬家灣村東南側等閘門直接入湖。監測結果顯示,上述入湖水水質均為劣Ⅴ類。督察還發現,調蓄帶大量積水還存在直排南盤江二級支流庫南河情況,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52毫克/升、6.3毫克/升、0.9毫克/升,分別超地表水Ⅲ類標準1.6倍、5.3倍、3.5倍。
圖1  2024年5月20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杞麓湖環湖調蓄帶劣Ⅴ類水經興義回灌站排入杞麓湖
圖2  2024年5月20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杞麓湖環湖調蓄帶劣Ⅴ類水直排庫南河
  二是昆明市入湖河道整治不到位。雲南省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滇池35條入湖河道應于2023年底前達到水功能區劃考核目標要求,實際仍有6條未達到,其中廣普大溝、海河水功能區劃目標為Ⅲ類,目前仍為V類。抽查發現,海河巫家壩段、廣普大溝漁村段、盤龍江金色大道段、撈魚河水質凈化廠段,雨天均有大量污水直排河道。大青河上游明通河段、船房河上游蘭花溝段、枧槽河上游海明河等雖設有截污閘門,但雨天污水溢流情況突出。其中,明通河段截污閘門2022年至2023年溢流70次,總時長達1800小時。2024年5月19日至22日,明通河段截污閘門累計溢流37小時,造成明通河水質急劇惡化,成為黑臭水體,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達62毫克/升、15.5毫克/升,分別超地表水Ⅲ類標準2.1倍、14.5倍;大觀河因大量污水匯入,溶解氧濃度從5.6毫克/升降至1.6毫克/升,水質降為劣Ⅴ類。
圖3  2024年5月23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明通河4公里河道成為黑臭水體
  入湖河道整治不力,是滇池水質未能有效改善的重要原因。監測結果顯示,2023年,滇池外海水質為Ⅴ類,6月至7月甚至出現劣V類。據統計,滇池藍藻水華2022年發生5次,2023年驟升至62次,2024年以來已發生22次。
  三是大屯海違規建設人工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傾倒、堆放、貯存固體廢物。2020年3月施行的紅河州大屯海長橋海三角海保護管理條例規定,一級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與三海保護管理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督察發現,紅河州有關部門違反上述規定,批准大屯海水庫清淤擴建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人工島工程,其中新建人工島工程由脫水淤泥在大屯海一級保護區湖體內填築形成。進一步調查發現,大屯海水庫清淤擴建工程違反防洪法相關規定,未開展洪水影響評價即于2020年11月開工建設。截至此次督察進駐,人工島建設仍在推進,已完成填築219萬立方米,面積達42萬平方米,佔大屯海水面面積的3.5%,還配套修建2486米混凝土擋墻、513米進島道路。
圖4  2024年5月21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大屯海內建成一座42萬平方米人工島
  三、原因分析
  昆明、玉溪、紅河等市州對持續推進高原湖泊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畏難情緒嚴重,擔當作為不夠,整治措施和整改任務落實不力。有的地方甚至出現盲目決策、違法建設等問題,有關部門責任缺失。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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