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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丨察汗淖爾濕地保護修復亟待加大工作力度

2020-09-29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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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國家林草局)。通過督察和自查,督察雙方均感到,察汗淖爾生態退化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林草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在濕地保護政策體系建立、綜合統籌協調、日常監督指導等方面還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一、基本情況

  察汗淖爾位於河北省張家口市尚義縣大營盤鄉與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交界處,距離北京直線距離240公里,周邊分佈著10萬畝天然草場。察汗淖爾是華北地區現存最大的內陸鹹水湖,集草原、沼澤、鹹水湖三種生態系統于一體,是遺鷗、小天鵝等130余種鳥類繁殖的理想場所和南北遷徙的重要通道,也是京津冀地區抵禦渾善達克沙地南侵的最後一道防線。

  近年來,由於流域內耕地和水澆地面積大量增加,農業灌溉等長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導致察汗淖爾水面大幅萎縮。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的種植面積逐年增長,機井數量、噴灌面積的持續增加,使地下水位大幅降低,察汗淖爾水面面積逐步縮減。2000年後,察汗淖爾逐漸成為季節性湖泊。隨著水面和濕地面積進一步萎縮,2017年以來,湖泊的湖底全部裸露出來,只在夏季雨水頻繁時,可以形成小範圍水面。

圖1 察汗淖爾流域1991、2000、2010、2019年6-8月遙感影像

  二、主要問題

  造成察汗淖爾水面萎縮、生態退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國家林草局在濕地保護管理方面也存在問題和不足:

  (一)政策體系不健全

  政策體系不完善、不健全,不能滿足當前濕地保護修復的形勢和需要。目前,濕地保護規定散見於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資源和有關濕地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律法規中,系統性、操作性、約束性均不夠,特別是罰則不明確,大量濕地的損毀、破壞等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懲處。由於政策體系不健全,造成一些地方對濕地生態系統重要性認識不足,積極作為不夠,濕地損毀破壞問題時有發生。這也是造成察汗淖爾濕地萎縮退化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綜合統籌不夠

  目前,我國濕地保護主要依靠納入重要濕地名錄、劃為濕地類自然保護區等來實現,但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採取地方申報、林草部門審批認可、符合條件晉陞的方式。缺少全國層面的綜合統籌,一些生態地位重要、生態功能典型、生物多樣性豐富的濕地沒有納入保護範圍。察汗淖爾1/3水面位於河北省,2/3位於內蒙古。根據河北省申報意見,原國家林業局于2012年批准設立河北尚義察汗淖爾國家濕地公園,對河北境內濕地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因為地方未作申報,而未將位於內蒙古的另外2/3部分納入國家濕地公園範圍,從而導致察汗淖爾整體性、系統性保護不夠。

圖2 同一濕地在河北和內蒙古兩地保護和管理標準不統一

  (三)監督指導不到位

  各級林草部門在察汗淖爾濕地監督管理上方法不多,特別是現代化監督管理技術應用不夠,主要靠專項行動、媒體發現、群眾舉報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難以及時發現濕地動態變化情況。國家林草局對察汗淖爾濕地損毀萎縮問題了解掌握也不夠充分,沒有按照《濕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要求,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約談和濕地利用預警等機制,壓實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濕地保護責任還有待加強。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國家林草局黨組高度重視察汗淖爾生態退化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提出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統籌推進整改工作。一是不斷完善政策法規體系,積極推動國家層面濕地立法,並積極完善配套政策制度體系。二是統籌推進濕地保護修復,指導地方做好相關規劃落地實施。指導建立察汗淖爾國家濕地公園,協調蒙冀共同保護,提高整體保護成效。三是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壓實工作責任,督促各方共同落實察汗淖爾濕地保護各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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