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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丨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耕地佔補平衡變形走樣 存在毀林造地問題

2020-09-30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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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浙江省督察發現,浙江省金華市磐安縣為獲得耕地佔補平衡指標,違法違規毀林開墾,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問題突出。

  一、基本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明確規定,禁止毀林開墾。浙江省磐安縣作為錢塘江、甌江、靈江、曹娥江的主要發源地和重要的生態功能區,為獲得耕地佔補平衡指標,毀林開墾,造成大量林地被佔用,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二、主要問題

  (一)毀林開墾問題突出。2015年後,磐安縣毀林開墾問題愈演愈烈,2015、2016、2017年磐安縣立項涉林開墾項目分別4個、10個、14個,涉及毀林開墾面積分別15.22公頃、49.35公頃、75.25公頃。2018年,浙江省出臺了全面禁止涉林墾造耕地規定,磐安縣突擊立項了10項目,涉及林地面積781.01公頃,為前三年總和的5.6倍。

  (二)項目選址嚴重不當。磐安縣不僅不嚴格執行禁止毀林開墾的規定,也不顧浙江省的相關規定,違規立項審批涉林墾造耕地項目。2015年以來,磐安縣共批准涉林墾造耕地項目38個,其中36個項目選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過25度、生態公益林以及生態保護紅線等區域內。如磐安縣尖山鎮塘田畈一、二期土地整治項目同時違反了坡度、生態保護紅線等3個方面禁止選址要求,磐安縣政府違規于2018年予以立項審批。

圖1 磐安縣尖山鎮塘田畈二期項目毀林造地,生態破壞嚴重

  (三)自查清理流於形式。浙江省原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2018年部署開展涉林墾造耕地清查整改工作後,磐安縣自查清理工作敷衍應付、流於形式,自查的37個項目均上報不存在違規問題。督察組實地抽查了6個海拔500米以上項目,均存在坡度超過25度、佔用生態公益林等違規問題,但沒有一個項目被撤銷。其中,尖山鎮金村、裏光洋村、尚湖鎮上溪灘村等3個毀林造地項目已實施完畢並通過驗收,尖山鎮新宅村、塘田畈、塘田畈二期等3個毀林造地項目仍在實施中。

  (四)生態破壞問題嚴重。督察發現,磐安縣因毀林開墾導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壞,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受到嚴重影響。一些項目因開墾規模過大,選址不當,海拔過高,坡度較陡,導致水土流失嚴重,直接影響下游水質。如磐安縣尖山鎮前山畈、胡宅畈正在施工的區塊,水土保持措施設計不充分,施工過程中未採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雨水沖刷導致表層土壤流失嚴重。尖山鎮裏光洋村土地開發項目部分區塊坡度較陡,土質貧瘠,地力不夠,旱稻田內雜草叢生,已近收割時節,莊稼仍未抽穗。

圖2 磐安縣尖山鎮裏光洋村土地開發項目田坎內土質貧瘠,種植的旱稻稀疏,雜草叢生,收割時節仍未抽穗

  三、原因分析

  磐安縣政府面對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匱乏的先天約束,不是積極探索將綠水青山的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新路徑,而是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導致毀林開墾問題長期得不到遏制,既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也對耕地保護紅線構成嚴重危害。

  磐安縣有關部門在涉林墾造耕地項目選址論證、立項審批、施工監管、竣工驗收、後期管護等環節監管不嚴,未建立嚴格的閉環管理制度,對毀林開墾項目自查清理工作認識不足、措施不力,慢作為甚至亂作為問題突出,導致毀林開墾問題始終未得到根本解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督促地方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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