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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2021-12-23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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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湖南省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21年7月16日反饋了督察報告。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針對督察報告指出的問題,湖南省及時研究制定上報《湖南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向社會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強力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
  《整改方案》明確了四個方面整改工作目標:一是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深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增強,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總體佈局,産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用地結構進一步優化。二是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扎實推進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確保問題按照整改時限要求逐一整改到位。三是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到2021年底,國考斷面地表水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內,受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1%以上。四是生態環境保護機制更加健全。抓緊改革創新和建章立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標準體系,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單。對每個問題逐一明確整改目標、主體責任單位、督導責任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實行清單化管理。在此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舉一反三、突出系統整改、著眼常態長效,提出了7大類25項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級黨委和政府通過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專題宣講、培訓等形式學思踐悟,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入腦入心。牢記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的“真正把生態系統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護好”“守護好一江碧水”“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展現新作為”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動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生根、開花結果。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推動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整體提升。二是堅決抓好長江大保護。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加快解決“錳三角”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推進“一江一湖四水”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統籌推進長江干支流岸線治污治岸治漁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全面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鞏固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加快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範已建設施運作。摸清全省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底數,強化污水收集配套管網建設。建立健全垃圾分類體系。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及“夏季攻勢”。深入開展水污染防治行動,完成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三個“三年行動計劃”,持續抓好洞庭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編制空氣品質改善規劃,加強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強化長株潭及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強重污染天氣防範與應對。深入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和源頭防控,開展涉鉈、鎘等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繼續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開展化肥農藥減施增效行動,加強畜禽水産養殖污染治理,深入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持續發起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繼續篩選一批群眾反映強烈、對環境品質影響較大的環境問題,採取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形式推進污染防治攻堅。四是持續推進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抓好中央領導批示指示和中辦、國辦交辦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等交辦問題整改,對整改完成情況組織“回頭看”,鞏固拓展整改成效。加強省級統籌謀劃,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整合工作力量和項目資金,建立完善部門協作和對基層指導幫扶工作機制,強化省直部門與市州黨委和政府溝通協調。加強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中央交辦督辦問題整改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開展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加強日常督察,嚴格督察整改。五是構建綠色生産生活方式。實施碳排放達峰行動,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統籌協調、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1+1+N”政策體系,研究制定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和若干個分行業分領域實施方案,督促指導各市州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碳達峰行動方案。編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和“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推動産業結構調整,搬遷改造沿江化工企業,淘汰過剩落後産能,控制高耗能行業新增産能規模。推動高污染企業搬遷入園或依法關閉。強化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推進綠色生活和綠色消費方式,推動落實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加大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力度。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進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六是嚴格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構建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執法體系,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展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強化生態環境部門與公檢法機關銜接,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組織做好“十四五”生態環境品質監測與評價,推進空氣、地表水等監測站點與國家聯網共用。深化生態環境+電力大數據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完善生態環境品質評價辦法。防範生態環境風險,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培訓,加強重大輿情應對和處置。推進輻射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核與輻射應急處置機制。七是加強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深入推進“四嚴四基”三年行動計劃。強化督察資訊平臺運用和升級建設。加快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能力三年行動計劃。推進綜合執法職責職能和隊伍整合。推進生態環境資訊化能力建設。加強生態文明法規制度建設,完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管理。深化生態環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政體系,做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後半篇”文章。完善排污許可證、生態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深化排污權制度改革,完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扶持壯大環保産業,支援服務企業綠色發展。健全環保信用評價體系,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6個方面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進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高效工作機制。各整改責任單位制定具體整改方案,報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督導調度和整改銷號依據。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移交的5個涉及責任追究問題,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做到嚴肅、精準、有效問責,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三是強化資金保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省級財政結合財力狀況,增加安排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督促各市州進一步加大財政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四是加強督導檢查。省委、省政府領導對各市州進行聯片督辦,督導市州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任務,推進問題整改。五是規範銷號管理。嚴格督察報告反饋問題整改銷號管理,整改主體責任單位承擔整改銷號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整改銷號第一責任人,省直督導單位為省級核查驗收單位,由&&督導單位(排序第一)組織實施。六是加強資訊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及時宣傳督察整改情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各地各部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開。
  湖南省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提出的“守護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精神,推進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全省生態環境品質,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堅持不懈抓好督察整改落實,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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