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文件 > 中央有關文件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

2021-09-13 來源:新華網

2021-09-13 來源:新華網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新華社北京9月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全文如下。
  開發建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是支援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準、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增強香港同胞對祖國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系統觀念,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先行先試,推進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豐富協同協調發展模式,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不斷構建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高端要素集聚、輻射作用突出的現代服務業蓬勃發展,多輪驅動的創新體系成效突出,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引擎作用日益彰顯。到2035年,高水準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準,建立健全與港澳産業協同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品質發展引擎,改革創新經驗得到廣泛推廣。
  二、實施範圍
  (三)進一步擴展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以現有前海合作區為基礎,進一步擴展至以下區域:南側毗鄰的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東至後海大道、近海路、愛榕路、招商路、水灣路,南至深圳灣,西至月亮灣大道、珠江口,北至東濱路,包含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蛇口區塊〕22.89平方公里;北側毗鄰的會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區(東至松福大道,南至福永河,西至海岸線,北至東寶河、沙井北環路)29.36平方公里,機場及周邊片區(東至寶安大道,南至金灣大道、寶源路、碧灣路,西至海岸線,北至福永河、松福大道、福洲大道)30.07平方公里,寶安中心區及大鏟灣片區(東至寶安大道,南至雙界河,西至海岸線,北至金灣大道、寶源路、碧灣路,另包括大小鏟島、孖洲島)23.32平方公里。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
  三、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
  (四)推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建立健全聯通港澳、接軌國際的現代服務業發展體制機制。建立完善現代服務業標準體系,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聯動建設國際貿易組合港,實施陸海空多式聯運、樞紐聯動。培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的金融業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産品和金融監管創新,為消費、投資、貿易、科技創新等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加快綠色、智慧供應鏈發展,推動供應鏈跨界融合創新,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供應鏈標準。在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整合優化為綜合保稅區基礎上,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規範發展離岸貿易。探索研究推進國際船舶登記和配套制度改革。推動現代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促進“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
  (五)加快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聚焦人工智慧、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領域,大力發展粵港澳合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科技合作管理體制,促進港澳和內地創新鏈對接聯通,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建設高端創新人才基地,聯動周邊區域科技基礎設施,完善國際人才服務、創新基金、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鏈條配套支援措施,推動引領産業創新的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積極引進創投機構、科技基金、研發機構。聯合港澳探索有利於推進新技術新産業發展的法律規則和國際經貿規則創新,逐步打造審慎包容監管環境,促進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集聚國際海洋創新機構,大力發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設現代海洋服務業集聚區,打造以海洋高端智慧設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電子資訊(大數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態環保等為主的海洋科技創新高地。構建智慧財産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生態系統,推動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金融服務、海外風險防控等體制機制創新,建設國家版權創新發展基地。
  (六)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健全外資和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用好深圳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相關政策,加快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加強國有資本市場化專業化運作能力,深入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原則,維護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和經營自主權,切實增強前海合作區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探索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性質的公平競爭委員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和第三方評估,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支援和引導産業發展。依法合規探索減少網際網路融合類産品及服務市場準入限制。創建信用經濟試驗區,推進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的誠信建設,在市場監管、稅收監管、貿易監管、投融資體制、綠色發展等領域,推進以信用體系為基礎的市場化改革創新。推進與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研究加強在交通、通信、資訊、支付等領域與港澳標準和規則銜接。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學習、工作、居留、生活、創業、就業等提供便利。支援港澳和國際高水準醫院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建立完善外籍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實施更開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為外籍人才申請簽證、居留證件、永久居留證件提供便利。
  (七)創新合作區治理模式。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法定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積極穩妥制定相關制度規範,研究在前海合作區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區域治理途徑,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推進行業協會自律自治,搭建粵港澳職業共同體交流發展平臺。開展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推進服務數字化、規範化、移動化、智慧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健全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衛生等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增強應對重大風險能力。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在網路平臺、共用經濟等領域探索政府和企業協同治理模式。
  四、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八)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在不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內,支援前海合作區對港澳擴大服務領域開放。支援前海合作區在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管理等領域,深化與港澳規則對接,促進貿易往來。在前海合作區引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大學開展高水準合作辦學,建設港澳青年教育培訓基地。在審慎監管和完善風險防控前提下,支援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場的文化産品開發、創作、發行和集散基地。支援港澳醫療機構集聚發展,建立與港澳接軌的開放便利管理體系。推動對接港澳遊艇出入境、活動監管、人員貨物通關等開放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研究簡化有關船舶衛生控制措施證書和擔保要求。
  (九)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援將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銀行賬戶服務。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支援國際保險機構在前海合作區發展,為中資企業海外經營活動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支援前海推進監管科技研究和應用,探索開展相關試點項目。支援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依託技術監測、預警、處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區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十)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準。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係、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探索建立前海合作區與港澳區際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深化前海合作區內地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機制改革,支援鼓勵外國和港澳律師事務所在前海合作區設立代表機構。支援前海法院探索擴大涉外商事案件受案範圍,支援香港法律專家在前海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協助,保護進行跨境商業投資的企業與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區際商事爭議爭端解決平臺。允許境外知名仲裁等爭議解決機構經廣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業務機構,就涉外商事、海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探索在前海合作區開展國際投資仲裁和調解,逐步成為重要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十一)高水準參與國際合作。健全投資保險、政策性擔保、涉外法律服務等海外投資保障機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支援前海合作區企業走出去。加強與國際港口和自由貿易園區合作,建設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推動境內外口岸數據互聯、單證互認、監管互助互認,開展雙多邊投資貿易便利化合作。支援在前海合作區以市場化方式發起成立國際性經濟、科技、標準、人才等組織,創新國際性産業和標準組織管理制度。發展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穩妥有序擴大文化領域對外開放,建設多種文化開放共榮的文化交流互鑒平臺,打造文化軟實力基地。支援深圳機場充分利用現有航權,不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擴大合作。支援深圳機場口岸建設整車進口口岸。依託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推動會展與科技、産業、旅遊、消費的融合發展,打造國際一流系列會展品牌,積極承辦主場外交活動。支援“一帶一路”新聞合作聯盟在前海合作區創新發展。
  五、保障措施
  (十二)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區改革開放的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領導始終貫穿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全過程。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創新,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為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堅強保障。
  (十三)完善組織實施機制。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各有關方面要加快推動本方案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評估,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業務指導和支援力度,按程式將前海合作區既有相關支援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外)覆蓋到本方案明確的全部區域。各項重大改革任務&&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確保改革舉措有力有序落到實處。方案實施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重點項目、重要任務按規定程式報批。有關改革開放政策措施,涉及需要調整現行法律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式向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經授權或決定後實施;涉及需要調整現行行政法規的,由有關方面按法定程式提請國務院授權或決定後實施。
  (十四)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廣東省和深圳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對前海合作區新擴大區域的協調管理,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積極探索行政區和經濟區適度分離下的管理體制問題;加大行政審批、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綜合監管等方面的放權力度,為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創造條件。前海合作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勇擔重任,確保各項改革舉措有效實施,及時總結提煉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可操作的經驗。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紮實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堅決兜住安全底線。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