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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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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責

  (一)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國際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有關國際條約的談判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生態環境事務,承擔與生態環境國際組織聯繫事務。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國合會秘書處)、國際組織處、生態環境公約處、亞非拉處、歐洲美大處、核安全國際合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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