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全國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加強對全國污染源普查檔案的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全國污染源條例》、《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全國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國污染源普查檔案作為環境保護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真實記錄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過程以及每個普查對象的資料和原始數據,是實行環境管理和決策科學化的重要依據。對今後工作查考、宏觀決策、經驗借鑒、歷史研究有著十分重要的價值。各地應切實加強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實物、音像、載體等整理歸檔,確保檔案的完整、真實、規範和安全。
二、按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污染源普查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結束後,各級普查機構要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污染源普查檔案移交手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帶走、留存、轉移或損毀,嚴防檔案遺失和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三、各級環保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污染源普查檔案整理歸檔文件的監督、指導(參照《污染源普查專項檔案歸檔整理方法》)、檢查、驗收、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污染源普查檔案整理歸檔工作結束後,向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情況。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源普查 檔案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