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福建省部分企業進行查處的監察通知書
福建省環境保護局:
我部聯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環境執法後督察檢查中發現,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泉州市泉港區普安製革集控區未按要求整改到位,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環境問題。為嚴肅法紀,督促落實整改要求,切實改善區域環境品質,經部常務會議審定,現責成你局:
一、責令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進一步落實整改要求,完善電石渣處理工程,規範線上監測系統管理,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如到期無法完成整改工作,則應依法實施停産整治。
二、督促泉州市政府加大泉港區普安製革集控區整治力度,加強對集控區內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作和企業穩定達標排放,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區域環境品質。
請你局將有關查處情況於2008年9月12日前報送我部。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周廣飛
傳真:(010)66556454
附件:福建省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區域)名單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題詞: 環保 查處 監察 通知
抄送: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南平市人民政府,南平市環境保護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環境保護局
附件:
福建省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區域)名單
| 序號 | 企 業 名 稱 | 存 在 問 題 |
| 1 | 南平市榕昌化工公司 | 榕昌化工公司電石渣處理池無防滲漏、防流失措施,周邊地面、道路電石渣遺撒嚴重,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檢查組現場採樣,總排口pH值為11.18。 |
| 2 | 泉州市泉港區普安製革集控區 | 目前污水處理廠生産工況和運作穩定狀況達不到竣工環保驗收條件。污水處理廠和集控區內企業尚未按要求完成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