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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查處吉林省中石油前郭煉油廠環境違法問題的監察通知書
吉林省環境保護局:
我部聯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環境執法後督察檢查中發現,中石油前郭煉油廠四氫喃生産過程中産生的75桶危險廢液未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範進行處置,擅自轉移出廠;屬危險廢物類油泥的脫水裝置壓濾機未經申請擅自停運。為嚴肅法紀、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經部常務會議審定,現責成你局:
一、責令前郭煉油廠立即改正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督促松原市政府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強化企業環境應急管理,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請你局將有關查處結果于2008年9月12日前報送我部。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周廣飛
傳真:(010)66556454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主題詞: 環保 違法 監察 通知
抄送: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松原市人民政府,松原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