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為確保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以下簡稱“更新調查”)工作的進度和品質,為“十二五”污染減排和環境統計工作奠定基礎,根據我部開展更新調查工作的有關精神,現就做好更新調查核查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於更新調查核查的總體要求
各督查中心應高度重視更新調查核查工作,要將更新調查核查作為重點工作,做好統籌安排。核查工作以發現問題,促進工作,保證品質為目標,堅持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資料審查要全面把握樣本區的綜合情況,現場核查要突出污染治理設施運作和實際排放情況;堅持點面結合,選取的現場核查對象要有代表性,同時又應兼顧污染源類型、行業、區域分佈,保證覆蓋面;堅持全流程和重點環節相結合,核查既要包括前期準備、重點調查單位名錄篩選、調查表填報、數據錄入審核匯總等各環節,又要突出重點,加強對數據品質的核查把關;堅持促進工作與評估品質相結合,要通過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更新調查進度,核查結果又要作為評價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更新調查工作品質的依據。
二、關於更新調查核查的範圍
每個省(區)隨機抽取1-2個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轄市隨機抽取1區1縣,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隨機抽取1-2個有代表性的師作為核查的樣本區,進行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資料審查應包括該樣本區的全部污染源(超過500個的,隨機抽取500個),對於樣本區內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以及環境統計數據庫中的更新調查對象要進行重點審查;現場核查應包括工業污染源(含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20-30個、農業污染源5-10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在資料審核中發現問題的污染源以及更新調查中數據變動較大的污染源,應在現場進行重點核查。
三、關於更新調查核查的內容
更新調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更新調查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核查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樣本區更新調查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情況,包括組建專門機構、制訂實施方案、工作組織部署、前期業務培訓和經費條件保障等。
(二)重點調查單位篩選情況。對照樣本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結合重點調查單位名錄,按照更新調查技術規定的要求,重點核查污染源篩選比例(所有産生重金屬企業,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産生100噸以上危險廢物的污染源,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戶)、小區和水産養殖場)、新增污染源以及環境統計數據庫清庫整理情況。
(三)調查表數據錄入情況。從資料審查的污染源中隨機抽出10-20個,對其紙質調查表和電子錄入資訊進行校對,檢查數據的錯錄、漏錄情況,分別計算“指標錄入差錯率”和“指標漏錄率”。
(四)調查表填報數據品質情況。基表重點審核數據填報完整性、準確性、指標突變情況、邏輯關係等內容;匯總表重點核實人口、GDP、能源消耗、産品産量等數據,並對樣本區內污染排放數據進行校核。
工業源重點審核污染物種類是否填報齊全、産生和排放量的計算方法是否合理、監測數據是否符合更新調查技術規定對監測數據的認定要求、産排污系數的應用及計算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農業源和生活源重點審核填報數據是否與當地政府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相一致。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重點審核監督性監測、線上監測及企業自測結果的可比性,並結合企業月報表、年報表以及污染治理工藝,確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五)更新調查現場核查情況。現場核查應重點核實數據來源的真實性、産排污量計算的準確性、污染治理設施填報的完整性並現場分析評估調查表填報數據的品質,計算“指標填報的差錯率”和“指標填報的漏填率”。對於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要重點核查調查單位污染治理工程的基本情況和實際運作情況,包括設計能力、處理工藝、建成投運時間、實際處理量和處理效果;對於農業源,重點核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戶)、小區和水産養殖場調查表填報的各項指標的準確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去向、治理方式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
四、關於更新調查核查的組織實施
更新調查核查工作由環境保護部統一管理,由總量司負責組織,各督查中心具體負責實施;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管理,在樣本區選取、資料準備、現場核查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並抽調骨幹人員,會同督查中心做好交叉核查工作。核查期間總量司將視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參加部分核查工作。
五、關於更新調查核查的時間安排
各督查中心要結合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更新調查工作的進展情況統籌安排。根據本次更新調查工作的進度要求,核查工作應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並於4月30日前向環境保護部(總量司)報送書面核查情況報告。
附件:1.重點核查指標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 核查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
附件一:
重點核查指標
工 業 |
工業源基表 |
經緯度、工業總産值、主要産品和原輔材料消耗量、主要污染物的産生量和處理效率、能源結構和消耗量、耗水量、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燃料含硫量和灰份、排水去向資訊、廢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廢氣排放量、SO2排放量、工業粉塵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屬産生量、工業固體廢物産生量、危險廢物産生量、受納水體名稱及代碼 |
污染源 |
工業源匯總表(含非重點估算表) |
能源結構和消耗量、耗水量、廢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廢氣排放量、SO2排放量、工業粉塵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屬産生量、工業固體廢物産生量、危險廢物産生量 |
農業源 |
基本情況表 |
旱地面積、水田面積、保護地面積、園地面積,魚、蝦、貝、蟹及其他的養殖量,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的養殖量 |
畜禽養殖業 |
各階段存欄量、清糞方式、污水日産生量、污水處理利用量、糞便處理利用量、污水及糞便的排放去向 | |
水産養殖業 |
養殖模式、養殖面積、換水/水體交換情況、飼料/漁藥/肥料投入量 | |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
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運作情況,能源消耗,廢水、廢氣、污泥、滲濾液排放量和監測數據,固體(危險、醫療)廢物等污染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情況 | |
生活源 |
常住人口、能源消耗量、生活用水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