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一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0年3月至5月,我部組織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陜西、寧夏等14個省(區)53個地市的461家制漿造紙企業進行了督查。從督查情況看,經過連續幾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集中整治,造紙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一些地方造紙企業污染依然嚴重,建設項目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問題依然突出,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造紙設備及能力在部分企業依然存在。為了進一步加大造紙行業污染減排的工作力度,形成打擊違法排污、遏制污染反彈的高壓態勢,確保“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經研究,我部決定將廣東省汕頭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東省臨沂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等5個地區的造紙企業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綠源污水處理廠、河南省新鄉市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遼寧省營口造紙廠、湖南省常德天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金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左營造紙廠、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陜西聖龍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列為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請相關省、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按照督辦要求(詳見附件),抓好督辦工作。在完成掛牌督辦事項後,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及附相關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及整改情況表)報送我部。我部將對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適時組織現場督查。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監局張輝釗楊蕾
電話:(010)6655644566556451
傳真:(010)66556444
附件: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環保 掛牌督辦 造紙 案件 通知
抄送: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四川、雲南、貴州、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監會辦公廳,唐山市、營口市、佳木斯市、宣城市、臨沂市、新鄉市、常德市、汕頭市、樂山市、昆明市、遵義市、寶雞市、南寧市、吳忠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廣東省汕頭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汕頭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14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汕頭市華氏紙業有限公司(70804764-8)、汕頭市澄海區海德造紙廠(19312775-2)、汕頭市澄海區振業紙品廠(73045574-4)、汕頭市澄海區錦盛紙業有限公司(76291653-3)、汕頭市潮陽區恒欣紙品廠(78298128-7)、偉佳造紙廠、汕頭市金平區飄合紙業有限公司(72548048-6)等7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汕頭市澄海區樂華紙業有限公司(x1756329-9)、汕頭市澄海區溪南魏援造紙廠(x1756470-x)、汕頭市潮陽區輝星紙品(72545343-7)實業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違法生産。汕頭市廣利造紙有限公司(19316132-8)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汕頭市井都彬湖造紙廠、井都湖西亨聯造紙廠、丹鳳造紙廠等3家企業在2008年被取締關閉後,擅自恢復生産。
督辦要求:
督促汕頭市政府依法徹底取締汕頭井都彬湖造紙廠、井都湖西亨聯造造紙廠、丹鳳造紙廠;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責令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責令擅自停運污染物防治設施的企業限期改正,並對其依法處罰,追究企業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責令汕頭市環境保護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汕頭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請於2010年11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黑龍江省佳木斯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佳木斯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8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佳木斯市東升福明造紙廠(60654040-7)、佳木斯市順發紙漿回收加工廠(12978831-0)、佳木斯東方紙業有限公司(74182084-X)、佳木斯松江紙業有限公司(71108217-X)、佳木斯萬達造紙廠、佳木斯廣源造紙廠(X0666032-5)、佳木斯億達紙業有限公司(71668730-3)、佳木斯天源紙業(72532247-X)等8家企業均未經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長期違法生産。佳木斯天源紙業有限公司、佳木斯廣源造紙廠、佳木斯萬達造紙廠部分建設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督辦要求:
依法責令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責令佳木斯市環境保護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佳木斯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請於2010年11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安徽省宣城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宣城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6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安徽華盛紙業有限公司(74309633-0)、安徽涇縣偉強紙業有限公司(79358742-9)、安徽涇縣汪六吉宣紙有限公司(74087332-5)、涇縣景興紙業有限公司(74890629-1)等4家企業停運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安徽華盛紙業有限公司偷排生産廢水,寧國市中溪民生紙品廠(73166602-5)1.1萬噸/年衛生紙技改搬遷項目補充環評未取得環評批復,擅自開工建設,寧國市利達紙品廠(73166874-1)生産能力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
督辦要求:
督促宣城市政府取締不符合産業政策的企業;依法責令對擅自停運、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廢水的企業限期改正,並對其處以罰款;依法責令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企業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責令宣城市環境保護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宣城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請於2010年11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山東省臨沂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臨沂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6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臨沂新盛包裝有限公司(73369751-1)、郯城縣馬陵山紙業有限公司(61408554-7)、山東華明紙業有限公司(72481049-8)等3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郯城縣新興新裝飾材料有限公司(26716473-3)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臨沂震元紙業有限公司(75747240-5)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未建污染物處理設施;山東光華紙業集團有限公司(16873725-x)草漿生産裝置屬於國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後生産能力。
督辦要求:
督促臨沂市政府依法淘汰山東光華紙業集團有限公司草漿落後生産能力;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限期改正,依法處罰,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責令臨沂市環境保護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臨沂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請於2010年11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造紙企業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南寧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 8家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環境違法問題。南寧沱江紙業有限公司(68213149-6)、賓陽縣嘉利紙業有限公司(67770321-8)、賓陽縣東陽紙業有限公司(69275927-9)、賓陽縣江南紙業有限公司(72309713-3)、廣西永凱大橋紙業有限公司(68012756-5)、廣西邕寧縣蒲新紙廠(78523601-2)、賓陽縣大橋金玉紙業有限公司(76305191-4)、賓陽縣安利紙業有限公司(70866285-1)等8家企業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其中現場監測的5家企業中,南寧沱江紙業有限公司、賓陽縣嘉利紙業有限公司2家企業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對超標排放的企業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企業限期改正,依法處罰,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責令南寧市環境保護局對全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嚴肅處理違法企業;在掛牌督辦期間,暫緩南寧市的新建、擴建造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請於2010年11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綠源污水處理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唐山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綠源污水處理廠生化池污泥活性差,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唐山市環境保護局對唐山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嚴肅處理;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責令該污水處理廠限期治理,治理期間對廢水排入該污水處理廠的造紙企業採取限産限排措施。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河南省新鄉市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新鄉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新鄉市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74251681-5)新建造紙項目未經環評審批,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新鄉市環境保護局對新鄉市造紙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依法嚴肅處理;責令亨利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遼寧省營口造紙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營口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營口造紙廠(24272781-9)未按《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造紙企業進行污染整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擅自恢復生産,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按照遼寧省政府有關造紙企業整治要求,責令該廠停止生産,對該廠超標排放問題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湖南省常德天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常德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常德天宏紙業(77903832-7)有限責任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常德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四川省金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樂山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四川省金福紙業有限責任公司(70903028-2)1.7萬噸/年漂白風乾漿和2.2萬噸/年造紙項目長期未進行環保竣工驗收;3.5萬噸/年漂白風乾漿造紙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檢查時該企業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停止生産,限期補辦手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督促樂山市環境保護局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一、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左營造紙廠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昆明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昆明市宜良縣左營造紙廠(21686357-7)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昆明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廠超標排放問題依法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二、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遵義市造紙企業進行督查中發現,貴州赤天化紙業股份有限公司(75019890-9)黔北20萬噸竹漿紙一體化工程建設項目竹基地建設地點、事故應急池容積變更,擅自增加ECF漂白工藝,未重新報批環評審批手續;現場檢查時總磷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督促該公司限期對竹基地建設地點、事故應急池容積及漿紙漂白方式等變更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依法嚴肅查處該公司廢水超標排放行為。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三、陜西聖龍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在對寶雞市造紙企業督查中發現,陜西聖龍紙業有限責任公司(73537265-7)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四、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
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吳忠市造紙企業進行督查中發現,寧夏昊盛紙業有限公司(22828317-4)擅自停運鹼回收裝置,偷排制漿黑液,廢水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
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對該公司超標排放問題進行處罰,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其關閉;對擅自停運鹼回收污染處理設施的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責令企業追究內部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請於2010年9月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