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解除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等三起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通知
江蘇省、浙江省、四川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我部《關於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及突出問題的通知》(環辦〔2010〕150號)要求,你們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了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的申請。相關督查中心對掛牌督辦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核查。
目前,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安聖合金材料廠、四川省什邡市慶豐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以上3起案件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強督查,督促企業正常運作污染治理設施、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防止關閉企業死灰複燃。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題詞:環保 監察 掛牌督辦 解除 通知
抄送:江蘇省、浙江省、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監會辦公廳,徐州市、金華市、德陽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華東、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