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銻冶煉企業等五起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通知
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按照《關於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及突出問題的通知》(環辦〔2010〕150號)和《關於2011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1〕142號)要求,你們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的申請。華北、華東、華南、西北環保督查中心對相關掛牌督辦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了核查。目前,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銻冶煉企業、山東齊發藥業有限公司、河南省鄭州民眾制藥有限公司、陜西省華陰市錦前程藥業有限公司和西安博華制藥有限公司、寧夏大地豐之源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等五起環境違法案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解除以上五起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請你們繼續加強督查,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妥善處置危險廢物,正常運作污染治理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快關閉企業遺留問題處理處置進度,消除環境污染隱患。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10日
抄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濟南、鄭州、婁底、西安、銀川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華北、華東、華南、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