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通知
湖北省環境保護廳:
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硫鐵礦選礦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産;非法將生産産生的廢水和尾礦排放、傾倒至廠房下方的洼地內,造成廢水和廢渣經洼地底部裂隙滲漏,致使重慶巫山縣千丈岩水庫水體污染。根據《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我部決定對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
請你廳按照督辦要求(見附件)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後,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附相關材料)報送我部。我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核查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整改情況。同時,請你廳督促做好應急處置、污染消除、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加強對環境違法案件的後續監管,指導、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佈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謝成
電話:(010)66556445
傳真: (010)66556444
電子郵箱:jcjc@12369.gov.cn
附件: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9月1日
抄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2日印發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基本情況: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廠坪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422800000013324,組織機構代碼:78815014-2,法定代表人:張虎)硫鐵礦選礦項目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産;非法將生産産生的廢水和尾礦排放、傾倒至廠房下方的洼地內,造成廢水和廢渣經洼地底部裂隙滲漏,致使重慶市巫山縣千丈岩水庫水體污染。
督辦要求:依法責令該公司違法項目停止生産,處以罰款;責令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對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在掛牌督辦期間,暫停審批該公司除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以外的項目。
督辦期限: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