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江蘇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通知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根據媒體報道,經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調查核實,江蘇安和焦化有限公司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危險廢物貯存不規範,污染物處理設施運作不正常,污染物長期超標排放,環境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當地環保部門多次處理處罰,但該公司未有效整改。根據《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我部決定對江蘇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
請你廳按照督辦要求(見附件)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後,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附相關材料)報送我部。我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核查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整改情況。同時,請你廳指導、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公佈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王磊 楊蕾
電 話:(010)66556451
傳 真:(010)66556444
電子郵箱:jcjc@12369.gov.cn
附件: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4年10月13日
抄送:鹽城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0月15日印發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基本情況:江蘇安和焦化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320981000026161,組織機構代碼:75506639-0,法定代表人:吳忠和)焦爐爐門和攔焦車均未設置集氣裝置,移動式除塵車的燃燒洗滌系統未正常使用;煤場未設置防風抑塵設施,煤場裝卸、運輸時的噴淋措施不完善;危廢貯存場所無防滲漏措施,頂部未完全覆蓋,防護措施不到位;污水處理站不正常運作,超標廢水回用於熄焦。2012年以來,當地環保部門多次處理處罰,但該公司未有效整改。
督辦要求: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不正常運作以及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的問題,處以罰款;限期治理超標排放問題。限期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請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關閉。在掛牌督辦期間,暫停審批該公司除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以外的項目。
督辦期限: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