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各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推進油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油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目前,全國已建成儲油庫1500多座,加油站9萬多個,油罐車約2萬輛,每年在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排放油氣污染物超過60萬噸。油氣污染物主要由碳氫等揮發性有機物組成,許多成分具有致癌作用,並且在空氣中會轉化生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是造成光化學煙霧、灰霾等大氣污染問題的重要原因。同時,油氣污染物屬於易燃易爆氣體,遇火極易發生爆炸或火災事故。通過油氣污染治理,可以將油氣進行回收和集中處理,進一步轉變為汽油,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期間環境空氣品質保障工作的成功經驗表明,開展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相關企業履行治污責任,加強環保監管和部門協作,深入推進油氣污染治理工作。
二、工作依據和目標任務
(一)工作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汽油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07)等三項強制性排放標準的規定,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應控制油氣污染排放,確保穩定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二)目標任務。按照國務院批復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列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控制區”的地區(具體名單見附件1),應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全國其他地區應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工作。大氣污染嚴重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提前完成油氣污染治理任務。
三、全面推進油氣污染治理工作
(一)強化油氣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業主單位作為油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應切實履行環保法規和標準要求,制定油氣回收改造計劃,實施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安全、消防、計量管理方面的,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開展排放情況摸底調查。各地環保部門要對轄區內油氣污染排放情況進行徹底調查,摸清有關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數量、規模、位置、污染治理情況等基礎資訊。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應按附件2樣式建立環保管理臺賬。
(三)加大污染治理督辦力度。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應組織制定本地區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積極督促業主單位實施污染治理。對未按要求落實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採取掛牌督辦、限期治理等措施,並將相關情況抄送同級商務、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
(四)規範環保達標驗收工作。完成油氣污染治理的業主單位,應當向當地環保部門提出環保達標驗收申請。地方環保部門要依據《儲油庫、加油站大氣污染治理項目驗收技術規範》(HJ/T431-2008)和相關技術要求,及時組織環保達標排放驗收。
(五)推進線上監測系統建設。大氣臭氧濃度超過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城市,應對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排放線上監測系統;其他城市應對年銷售汽油量大於8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排放線上監測系統。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應研究確定並公佈需要加裝線上監測系統的加油站及儲油庫名單。
四、進一步完善油氣污染治理政策措施
(一)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儲油庫和加油站未按要求落實油氣污染治理的,環保部門不予通過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對於已建成儲油庫、加油站未配套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的,環保部門要分期分批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
(二)加強環保日常監管。對已完成油氣污染治理的儲油庫、加油車和油罐車,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油氣污染治理設施的運作監管力度,採取定期檢查和現場抽查方式,積極督促業主單位做好日常維護,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排放行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有機烴類氣體排污許可管理等工作。
(三)加強資訊公開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作用,定期公佈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展,公開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相關要求,發佈違法排放油氣污染物企業名單,把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工作置於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有效監督之下。
(四)建立工作調度制度。各級環保部門應及時調度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度,指派專人負責該項工作。我部將結合《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評估考核工作,對各地油氣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並適時通報。
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應于2013年1月30日前將本地區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大綱見附件3)及聯絡人員名單報送我部備案。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黃志輝
聯繫電話:(010)66556238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王燕軍
聯繫電話:(010)84918110轉8207
傳真:(010)84926554
附件:1.《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控制區劃定名單
3.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大綱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19日
抄 送:商務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環境保護部各督查中心、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20日印發
附件1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重點控制區劃定名單
京津冀地區: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6個城市。
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泰州、杭州、寧波、嘉興、湖州、紹興14個城市。
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9個城市。
遼寧中部城市群:瀋陽市。
山東城市群: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5個城市。
武漢及其周邊城市群:武漢市。
長株潭城市群:長沙市。
成渝城市群:重慶市主城區、成都市。
海峽西岸城市群:福州市、三明市。
山西中北部城市群:太原市。
陜西關中城市群:西安市、咸陽市。
甘寧城市群:蘭州市、銀川市。
新疆烏魯木齊城市群:烏魯木齊市。
附件3
油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大綱
一、工作依據與目標任務
二、工作內容與步驟
(一)準備工作階段。
(二)治理改造階段。
(三)檢測驗收階段。
三、進度安排
四、工作要求
五、保障措施
注:已完成油氣污染治理的省(市),提交油氣污染治理監管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