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生産使用環境監管及無害化銷毀工作的通知
環辦〔2014〕88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公安局:
禁毒工作事關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當前我國毒品問題呈現不斷發展蔓延趨勢,禁毒工作形勢十分嚴峻。2014年6月25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中發〔2014〕6號),就做好禁毒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作出統一部署。
當前,我國部分地區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犯罪活動猖獗,相關窩點多地處偏僻,且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過程中産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通過滲坑、暗管等方式排放到周邊環境,成為環境污染重要來源之一併引起群眾廣泛關注和大量舉報。對群眾舉報環境污染案件的查處也由此成為發現和偵破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案件的重要線索。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有關精神,加強部門協作,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及其違法排污活動,確保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和毒品及時得到無害化銷毀,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環保部門要按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本行政區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生産使用企業環境監管,發現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可疑異常情況及時通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各地公安機關應將掌握的本行政區易制毒化學品生産使用企業資訊通報同級環保部門。
二、各地環保部門接到群眾舉報時,對屬於位置偏僻、隱蔽且非法大量排放有毒廢水、廢氣的小作坊等疑似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窩點的,要及時通報當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犯罪活動和非法排污等嚴重污染環境行為。
三、各地公安機關要將收繳、查獲需銷毀的易制毒化學品、毒品依法移送具有無害化銷毀能力的單位進行銷毀,並及時通報同級環保部門,銷毀單位不在本地的,要同時通報所在地環保部門;各地環保部門要向公安機關提供本行政區具備易制毒化學品(特別是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見附件1)和毒品無害化銷毀能力的單位資訊,加大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和毒品無害化銷毀工作的監督監控力度,防止銷毀過程污染環境。
四、承擔相關易制毒化學品和毒品無害化銷毀任務的單位,要如實記錄銷毀的易制毒化學品和毒品的種類、來源、數量、銷毀方式,在完成銷毀工作後5個工作日內,將銷毀情況上報所在地縣級環保部門。各省級環保部門按季度統計易制毒化學品和毒品銷毀資訊,于每個季度結束次月的5日前上報環境保護部(見附件2),並上報本季度環保部門根據本文件要求向公安機關通報的有關非法製造制毒物品、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情況。
附件:1.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2.××年×季度××省(區、市)收繳的易制毒化學品和毒品銷毀情況匯總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公 安 部辦 公 廳
2014年10月17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0月21日印發
附件1:
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分類 |
品 種 |
第一類 |
苯基—2—丙酮;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鹼*;麻黃素、偽麻黃素、消旋麻黃素、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素、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等麻黃素類物質*;羥亞胺;鄰氯苯基環戊酮;溴代苯丙酮;α-氰基苯丙酮 |
第二類 |
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
第三類 |
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
説明:1.第一類、第二類所列物質可能存在的鹽類,也納入管制。
2.第一類中帶有*標記的品種為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包括原料藥及其單方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