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環境保護部幹部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現將修訂後的《環境保護部幹部培訓管理辦法》(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環境保護部幹部培訓管理辦法》(環人函〔2011〕26號)同時廢止。
附件:環境保護部幹部培訓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6月12日
抄送:審計署資源環保審計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6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