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園區)掛牌督辦的通知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
近期,我部頻繁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園區)異味污染嚴重。經現場檢查發現,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園區)內部分企業未對廢氣進行有效收集和處理,導致無組織排放嚴重,園區異味較大,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經商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同意,我部決定聯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對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園區)異味污染問題掛牌督辦。
請你市政府按照督辦要求(見附件)指導、督促樂平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園區)異味污染問題,及時公開查處、整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後,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附相關材料)報送我部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核查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整改情況。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張健 劉青
電話:(010)66556986、66556477
傳真:(010)66556986
附件:環境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7月12日
抄送:江西省環境保護廳,樂平市人民政府。
附件
環境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基本情況: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園區)化工企業數量多,工藝較落後,部分企業未能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建設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部分企業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工藝落後,無組織排放嚴重,園區異味問題嚴重影響了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部分企業自動監控設施無法穩定運作,無維護、校驗記錄及有效性審核標簽。園區污水處理廠運作不穩定,進水、出水多次出現超標情況。
督辦要求:制定完善的工業園區廢氣治理總體方案,建立“一企一檔”,制定“一企一策”。按照《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1號)要求,對園區所有化工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督促園區企業按照環評要求建設有效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加強自動監控設施管理,確保穩定運作。做好園區氣象預報工作,從而儘快抓好企業錯峰生産,以減少廢氣對城區及周邊區域的環境影響。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園區污水處理廠穩定運作,同時加快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進度,早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排放要求的運作能力。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在園區內、園區邊界、距離園區最近的環境敏感目標處,建設惡臭電子鼻線上監控、鐳射掃描等設施,建成智慧化實時大氣污染預防預警平臺,同時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確保最短的時間內控制污染蔓延。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佈園區惡臭監測和監管情況,督促企業按要求公開環境資訊,接受公眾監督。
督辦時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