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3起廣東省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案件聯合掛牌督辦的通知
環辦環監〔2017〕64號 |
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
2016年以來,發生多起廣東省惠州、佛山、茂名、東莞、中山等地非法傾倒危險廢物至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欽州、賀州等地的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指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採取了應急處置措施,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進行了通報,配合公安、檢察機關開展了案件偵辦工作。由於涉案危險廢物數量多、處置難度大,且案情複雜,需要兩省(區)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加快推進危險廢物妥善處置和案件偵辦工作。
為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來賓市“3·14”非法跨省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案、欽州市“5·12”濃硫酸泄漏案、賀州市八步區“6·9”危險廢物跨境傾倒案進行聯合掛牌督辦。
請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掛牌督辦要求(見附件)抓好現場處置、案件辦理工作,並將現場處置和案件辦理情況及時報送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附件: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2017年8月14日
抄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14日印發
附件
督辦要求
一、對環保部門的督辦要求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要督促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科學制定處置方案,在2017年10月1日前,對涉案的危險廢物妥善處置,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強化監管巡查,嚴防危險廢物跨省轉移。
(二)廣東、廣西兩地環保部門要落實會商制度,建立兩省(區)危險廢物、固體廢物跨省非法轉移聯防聯控長效機制;配合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偵辦、審理工作。
(三)廣東省環境保護廳要協調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援配合涉案危險廢物處置工作;加強源頭管控,強化危險廢物産生、運輸、處置企業環境監管;舉一反三,對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全面排查整治。
二、對公安機關的督辦要求
廣東、廣西兩地公安機關要積極開展案件偵辦工作,迅速收集固定證據,查明犯罪事實,抓捕涉案人員;主動加強與檢察院、法院溝通協調,在案件定性、證據固定等方面加強案情會商、及時達成共識,確保案件順利移送起訴。案件偵辦過程中,兩地公安機關要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打擊合力,不得推諉、拖延。
三、對檢察機關的督辦要求
廣東、廣西兩地檢察機關要按照《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要求,認真辦理,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及時批捕、起訴,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