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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國家環境資訊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有關人員廉政守則(八不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參加國家環境資訊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部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和各省級環保部門的人員必須嚴格廉潔自律,自覺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準在招投標、設備採購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二、不準向企業和相關人員洩露尚未公開的項目資訊;
三、不準接受企業和相關人員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四、不準索取收受企業和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五、不準在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六、不準向企業和相關人員提出任何與項目無關的要求;
七、不準在非辦公時間和非辦公場所單獨會見相關企業人員,因工作需要接待時必須兩人以上在場;
八、不準在招投標和評審中進行干擾正常工作的活動。
參與國家環境資訊與統計能力建設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上述廉政守則,如有違反,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資訊化 廉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