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150萬噸不銹鋼工程、制鐵系統技改升級置換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請審批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150萬噸不銹鋼工程 制鐵系統技改升級置換工程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鋼呈發〔2010〕58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位於山西省太原市西北部。我部曾以環審〔2004〕319號文件批復了《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新建150萬噸不銹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並以環審〔2006〕502號文件批復了《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制鐵系統技改升級置換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發生如下變更:增建1台450平方米燒結機、1座1800立方米高爐、1台160噸脫磷轉爐、1台160噸鋼包精煉爐、1台步進梁加熱爐等生産裝備,並淘汰現有2台100平方米燒結機、自備電廠現有2台130噸/小時燃煤鍋爐。2010年5月,我部曾以環辦函〔2010〕509號文件退回了該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你公司按照要求,調整並重新編制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山西省經委以晉經投資便字〔2008〕29號和晉經投資字〔2008〕663號文件對變更工程中新建1座1800立方米高爐、1台450平方米燒結機,並淘汰2台100平方米燒結機工程予以批准。鋻於項目變更的同時,山西省太原市承諾淘汰區域內39座小高爐、189萬噸/年落後煉鐵産能;變更後全廠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有利於區域環境品質的改善;變更後與現有150萬噸不銹鋼工程系統形成碳鋼和不銹鋼混合軋製,彌補了熱軋機組單獨軋製不銹鋼帶來的産品表面缺陷嚴重的問題。因此,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本報告書所列變更內容和下述要求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內容變更後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你公司應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太原市範圍內淘汰39座小高爐、189萬噸/年落後煉鐵産能,用於該項目新增煉鐵産能置換,納入本次變更工程內容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範圍。
(二)加快現有1座450平方米燒結機脫硫、脫硝、除塵系統的改造。脫硫系統改為活性炭工藝,脫硫效率由90%提高到95%;將燒結機SCR工藝脫硝效率由33%提高到80%;對部分佈袋除塵器採取更換覆膜濾料。以上要求納入本次變更內容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範圍。
三、我部委託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分別負責工程建設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接到復函後20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書分別送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和太原市環境保護局。
四、其他要求仍按環審〔2004〕319號文件和環審〔2006〕502號文件要求執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鋼鐵 環評 變更 函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太原市環境保護局,中國京治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山西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太原市環境科學設計院,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