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福建省安溪閩華電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進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意見的復函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福建省安溪閩華電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進行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請示》(閩環保防〔2011〕5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重金屬排放企業是上市環保核查工作的重點。2003年6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關於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環發〔2003〕101號),要求對冶金等13個行業的上市公司開展環保核查。2008年6月,我部印發《關於印發〈上市公司環保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的通知》(環辦函〔2008〕373號),進一步明確了上市環保核查的行業分類,將有色金屬採選、冶煉、製造、加工以及金屬表面處理等涉重金屬排放的行業,列入上市環保核查工作範圍。
二、國務院明確要求嚴格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的上市環保核查。為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2009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以下簡稱《通知》),將含鉛蓄電池等行業確定為重金屬污染防控的重點行業,同時明確要求“嚴格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完善公司首次上市或再融資、資本重組環保核查制度。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重金屬排放企業,證監會不得受理其上市融資申請。”
三、鋻於上述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促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對於涉重金屬排放的電池(包括含鉛蓄電池)、印刷電路板等行業的公司,應依公司申請嚴格開展上市環保核查。核查過程中,應加強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現場檢查,認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待企業全部完成問題整改並經核實後,才可出具同意的核查意見。
(二)重金屬排放企業的上市環保核查工作由其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負責;涉及跨省生産經營的,由提出核查申請公司的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負責主核查,並函請相關省級環保部門出具核查初審意見;主核查意見應同時抄報環境保護部。
(三)根據來函所述情況,福建省安溪閩華電池有限公司屬於重金屬排放企業,你廳應依其申請,嚴格按上述要求和相關規定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工作。
特此函覆。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上市環保核查 復函
抄送: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