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回瀘州永豐漿紙有限責任公司敘永縣江門20萬t/a漂白竹漿紙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通知
瀘州永豐漿紙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敘永縣江門20萬噸/年漂白竹漿紙一體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請示》(瀘漿紙〔2010〕13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一、經技術評估和審查,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尚存在以下問題:
(一)環境現狀監測內容不全面,環境空氣現狀未監測SO2、NO2日平均濃度,地表水未監測特徵因子。
(二)水環境預測未考慮流域開發情況,預測流量不合理,未預測豐水期項目排水的影響,未充分論證生産廢水長期穩定達標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及廢水排放對下游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並提出風險應急措施。未明確工程取水設施建設內容,並在此基礎上完善項目取水工程建設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三)本項目配套原料林基地,生態評價的等級、內容和深度不夠,未明確與當地土地利用相關規劃的相符性,對林基地建設過渡期竹材的保障措施未進行充分論證。
(四)從無組織惡臭污染物集中控制角度,應進一步優化廠區佈置。應按規範重新計算衛生防護距離,並據此提出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安置方案。
二、鋻於上述問題,我部決定退回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請你公司抓緊落實好相關工作,待解決上述問題後,再按規定程式重新報我部審批。
三、在我部正式批復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並接受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的監督檢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題詞:環保 輕工 環評 退回 通知
抄送:四川省環境保護廳,瀘州市、敘永縣環境保護局,中國輕工業成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