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自2008年以來發生多起重金屬污染事件,尤其是2012年1月份發生的龍江河鎘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為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的頻發態勢,我部于2012年2月印發了《關於暫停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環辦函〔2012〕137號,以下簡稱《通知》),暫停受理、審批河池市除單純污染防治和迴圈經濟項目外的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政府在限批期間執行區域限批禁令,認真吸取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的深刻教訓,重視涉重金屬企業污染防治各項整治工作,落實我部《通知》的各項整改要求。
經你廳對河池市執行區域限批和落實整改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及我部華南督查中心現場核查,認為河池市已達到解除限批的要求,我部決定自即日起解除對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限批。
解除限批後,你廳應督促河池市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實做好涉重金屬企業各項環境風險防控工作。嚴格按照“三個一律”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整治企業的指導和監督,不斷增強企業環境風險防範主體責任,提高企業環境風險防範意識;繼續推進歷史遺留問題的綜合整治,儘快開展環境影響後評估工作。
二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廣西河池是我國的有色金屬之鄉,要切實加強源頭治理,嚴格企業環境準入,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強化政策落實,努力探索綠色發展新路徑。
三是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儘快促進各項環保規劃的審定實施,不斷加強環保能力建設,逐步改善區域環境品質。
特此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28日
抄送:河池市人民政府,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