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問題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2013年9月13日,中央電視臺《新聞直播間》欄目曝光了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編造脫硫設施運作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我部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於次日聯合陜西省環境保護廳對該公司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等情況進行了現場核實。根據核實結果,我部下發環境監察通知書,責成陜西省環境保護廳依法查處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燒結機煙氣超標排放行為,追繳該公司停運脫硫設施、二氧化硫排放數據弄虛作假期間漏繳的排污費,並對有關監管責任人進行查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
經檢查核實,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多個環境違法行為。一是自2013年3月以來,該公司在兩台燒結機生産運作情況下,擅自多次停運脫硫設施,未依法向環保部門報告;二是該公司兩台燒結機持續滿負荷生産期間,脫硫設施運作時間分別僅為同時段燒結機運作時間的20%及50%,未脫硫時燒結機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達2000mg/m3,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三倍多。兩台燒結機旁路泄漏嚴重、超標排放。三是現場驗證時,發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測數據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存在弄虛作假。
二、當地環保部門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在部分時段停運燒結機脫硫設施時向韓城市環保局提出了申請,但韓城市環保局批復同意時並未提出達標排放的要求。
(二)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長期停運脫硫設施及旁路泄漏等情況,其兩台燒結機綜合脫硫效率不足10%和30%,韓城市環保局核定徵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費明顯低於該公司實際排放情況,排污費徵收不到位。
三、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結果
(一)針對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燒結機煙氣超標排放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弄虛作假環境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陜西省環保廳對該公司實施了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兩台燒結機停運脫硫設施、二氧化硫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期間漏繳的排污費,經陜西省環境保護執法局現場重新核定,由韓城市環保局追繳該公司2013年1-6月漏徵的排污費8337724元。
(三)追究韓城市環保局環境監管不到位相關責任情況
韓城市人民政府就韓城市環保局監管不到位問題,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一是責令韓城市環保局向韓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二是對韓城市環保局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理。給予韓城市環境監察大隊二區中隊監察員王玉民、韓城市環境監察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孫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韓城市環保局線上監控平臺主任秦亞勝、韓城市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國勝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韓城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徐金鴻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韓城市環保局副局長雷海軍責令糾錯訓誡談話,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韓城市環保局局長衛高民實施誡勉督導訓誡談話。
(四)追究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問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況
陜西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對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總經理杜興東給予解聘總經理職務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該公司副總經理郗九生、燒結廠廠長張磊、燒結廠廠長助理楊佳偉分別給予了記過處分,對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該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李雪峰給予免職處理,對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的該公司安全環保部副部長李菊艷給予降級處分,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該公司燒結廠脫硫作業區作業長李毅給予撤職處分。
各級環保部門要從此次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事件中汲取教訓,督促排污企業切實提高環保主體責任意識,做好污染治理設施的運作與管理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把好環境監督管理關口,全面排查轄區內排污企業,嚴查排污企業弄虛作假逃避環境監管等問題,確保環境監管職能切實履行到位。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