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函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受厄爾尼諾現象影響,2015年入冬以來我國氣溫偏高、降雨偏少,特別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逆溫、靜風等不利氣象條件多發,多次出現長時間、大範圍的重污染天氣,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為貫徹落實2016年1月4日張高麗副總理在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強化京津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實現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統一,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經徵求意見同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統一預警分級標準
從目前至2016年3月31日,京津冀地級及以上城市按下列預警分級標準試行,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滄州應率先實施。
藍色預警:預測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並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各地要按照以上標準,依法儘快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分級標準,做好與現行預案的銜接,向社會公開。
二、規範預警發佈、調整和解除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報提示資訊,原則上紅色預警一般應提前24小時向社會公開發佈。當預測可能出現長時間、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各地根據環境保護部和中國氣象局聯合預報提示資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及時發佈預警資訊。當預測AQI日均值在不同預警級別間波動時,應按高級別預警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各地應根據重污染天氣預報資訊,適時調整預警級別。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明確預警解除時間,按發佈程式解除;藍色預警自動解除。
三、適當調整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統一預警分級標準試行期間,發佈橙色、黃色、藍色不同等級預警資訊時,應當啟動現行預案中所確定的Ⅱ、Ⅲ、Ⅳ級響應措施;發佈紅色預警時,採取中小學學校停課的措施建議由各地酌情實施,其他響應措施仍按現行預案的I級響應措施執行。堅持提前預警、提前響應,發佈預警時同步實施相應級別的強制性應急措施,對影響公眾出行和生活的健康防護、建議性應急措施,應當明確具體實施時間。
四、加強預警資訊報送
所轄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在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資訊的1小時內,由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分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接到預警資訊報告的同時,將有關預警資訊向環境保護部報告。
五、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各地要認真落實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嚴格強化措施,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規定,嚴肅處理、嚴格問責。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2016年2月2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二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局)、氣象局,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