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集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基本情況調查項目承擔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直屬單位,各有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
為了解和掌握環保産業發展趨勢,支撐政府環境管理和環保産業發展決策,環境保護部決定開展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基本情況調查。為做好該調查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財務撥款項目委託業務費管理暫行規定》(環函〔2009〕172號)要求,我部就該項目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承擔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目標:針對環保産業調查方法及指標開展研究,提出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環保産業重點企業調查方案。通過組織實施重點企業調查,建立我國環保産業數據庫,實現對環保産業發展狀況的監測,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和實施管理提供依據,為環保企業發展提供引導和支援。
主要工作內容:(1)界定環保産業重點企業調查的範圍和對象,明確調查方式、調查週期、統計指標,形成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基本情況調查方案;(2)對環保産業各領域企業進行篩選,建立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名錄庫;(3)開發完成調查專用網路平臺;(4)組織開展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年度及季度調查工作,完成數據採集、審核及匯總,保障調查數據品質;(5)基於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年度及季度調查數據,對環保産業各領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為環境管理及環保産業相關政策制定提供依據。
主要考核指標:(1)提交《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基本情況調查方案》;(2)提交《中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調查年度公報》;(3)提交《中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調查季度簡報》;(4)提交《中國環保産業年度發展報告》;(5)形成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調查數據庫及電子資訊系統。
項目資金:95萬元/年,共285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賬戶和健全財務制度的社會團體、企業或事業單位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包括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諮詢公司及其他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組織或機構。聯合申報單位必須提供項目實施的管理模式,簽訂共同申請協議,明確規定各自所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二)項目負責人須有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實踐積累,具備承擔所申報項目的工作基礎並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從事國家級環保相關或行業性調查統計、國家環保産業相關政策規劃制(修)訂五年以上,具有高級或相當於高級的專業技術職稱,無不良科研行為並有固定工作單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後)。不具備高級職稱條件的,須有兩名同領域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書面推薦。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是該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真正組織者和指導者,並擔負實質性工作任務。挂名或不擔負實質性工作的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請本項目。
(四)項目執行時限為3年。
(五)本次公開徵集項目是國家財政預算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須專款專用,實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並保障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申報材料的編制與報送
(一)申報材料應語言精煉、切實可行,數據真實、可靠。
(二)申報材料由項目申報書(含經費預算)及附件等構成,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及法人代碼證複印件、相關調查工作成果及其獲獎情況、聯合申請合作協議。相關文件格式可登錄http://kjs.mee.gov.cn/hbcy/hbcydc/下載。
(三)全部申報材料須包裝完好,封皮上寫明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地址、郵遞區號、項目負責人和聯繫人的電話等資訊,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材料紙質文件一式5份請郵寄至聯繫人,不接受當面報送材料;申報材料的電子件請發送到聯繫郵箱,請在郵件主題處註明“全國環保産業重點企業基本情況調查項目-XX單位”。
(四)報送申報材料的截止日期:請各申報單位於2017年4月7日17時前(以郵戳寄達時間為準),將申報材料紙質文件及電子件寄達。過時不再受理。
四、承擔單位選擇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申報單位通過“自由申報、答辯評審、擇優委託”等程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評審答辯時間初定於2017年4月中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提前準備30分鐘左右的彙報演示材料。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呂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遞區號:100035
電話:(010)66556220
傳真:(010)66556218
郵箱:chan.yechu@mee.gov.cn
附件:項目申報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