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項目動態調整更新和技術指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2016年,按照《環境保護部、財政部關於開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項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環規財〔2016〕17號)、《關於開展“十三五”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的通知》(環辦規財〔2016〕26號)等文件要求,各地已初步建立各級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儲備庫)。2016年6月,我部印發《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央項目儲備庫》(環辦規財函〔2016〕1156號),初步建成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項目儲備能力得到一定程度提高,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重點任務落實和水污染防治專項實施起到良好的推動作用。為進一步推進國家“十三五”環境保護相關規劃重大項目實施,提高入庫項目總體品質,我部將開展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動態調整更新工作,在對各地申報項目進行技術指導的基礎上,形成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儲備庫項目動態更新
各省(區、市)環保部門要及時對儲備庫項目進行動態更新,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迴圈機制。一是推動建成一批中央儲備庫項目並儘早形成實效。將2015-2016年度已安排中央資金的項目列入日常監管範圍,定期調度項目實施進度,加快完成項目建設,儘早形成實效。二是退出一批不符合中央儲備庫範圍的項目。將中央資金已經支援到位、已經實施完成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以及未按照《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要求採用PPP模式的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等調出中央項目儲備庫。三是優選一批正在實施的良好湖泊項目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對已納入中央財政水污染防治專項支援範圍,實施期在2017-2020年結束的良好湖泊,根據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實施和中央資金支援情況,擇優篩選未實施的項目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四是新增一批符合入庫條件的地市級及以上城市總體實施方案(省直管縣可獨立編制)充實中央項目儲備庫。各地應結合落實《水十條》重點任務,提前謀劃、滾動更新,按照項目儲備庫建設要求,充分考慮與本地區水體達標方案的銜接等,組織編制總體實施方案(實施期限一般為3年),開展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申報工作。符合相關要求的總體實施方案將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
二、實施儲備庫項目分類管理
各省(區、市)環保部門應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工作,按照工程項目的成熟度對項目進行分類管理:(1)A類項目。指總體實施方案中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實施方案批復等有關批復的項目。(2)B類項目。指總體實施方案中已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實施方案批復等有關批復的項目。(3)C類項目。指總體實施方案中,A類、B類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其中,A類和B類項目經審核可納入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原則上僅支援A類項目中屬於中央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
三、加強中央儲備庫項目技術指導
為提高中央儲備庫項目品質,我部規劃財務司會同水環境管理司及技術支撐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組織專家技術團隊對各省(區、市)調整更新及新報送的項目進行技術指導。
(一)已納入2016年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的項目應開展動態調整更新,由專家技術團隊根據儲備庫項目動態更新工作要求及相關證明材料,對各省(區、市)調整更新後的項目內容進行技術指導,確定入庫項目清單。
(二)新增申報中央儲備庫項目主要套裝程式括形式審查、現場指導、省級會商和擇優入庫四個環節。
1.形式審查
對各省(區、市)報送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初步篩選出符合中央項目儲備庫入庫範圍的總體實施方案,並根據事權劃分和工程項目成熟度對總體實施方案中的工程項目進行初步分類,形成形式審查結果意見並交由省級環保部門徵求意見。
2.現場指導
根據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結果,專家技術組與省級環保部門共同協商,圍繞與總體實施方案目標一致性、項目前期工作、資金使用、初步成效等內容,開展現場技術指導,形成專家技術指導意見和工程項目分類清單。
3.省級會商
圍繞專家技術指導意見和具體工程項目分類清單,我部規劃財務司會同水環境管理司,組織技術專家組與省級及相關地市環保部門進行會商,確認工程項目分類清單,落實總體實施方案修改完善及工程項目優化安排工作。
4.擇優入庫
省(區、市)組織地方對符合中央項目儲備庫入庫條件的總體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並將申報材料修改説明和修改完善後的申報材料正式提交我部備案。我部規劃財務司會同水環境管理司組織完成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項目入庫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請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組織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項目的調整更新及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項目申報工作,並於2017年4月10日前,將調整更新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新增申報入庫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我部,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技術組郵箱。
根據各省(區、市)申報材料提交情況,我部將於近期組織開展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項目動態更新及申報項目技術指導工作,匯總印發《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作為各省(區、市)編制省級水污染防治專項年度實施方案的依據。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 杜會傑
電話:(010)66556142、66556127(傳真)
環境保護部水環境管理司 王謙、李煒臻
電話:(010)66556263、66556264(傳真)
(010)66556279、66556269(傳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工作組郵箱:cleanwater@craes.org.cn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