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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山東省龍口市尾礦庫環境問題聯合掛牌督辦的通知
煙臺市人民政府:
按照《關於對龍口市尾礦庫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環辦應急〔2016〕77號)要求,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龍口市人民政府按照督辦要求積極整改尾礦庫環境問題,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經我部聯合山東省人民政府現場核查,目前龍口市尾礦庫環境問題整改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商山東省人民政府,現決定解除對龍口市尾礦庫環境問題掛牌督辦。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龍口市人民政府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責任,繼續強化尾礦庫環境監督管理和整治力度,做好風險防範和應急準備工作,促進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4月1日
抄送: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煙臺市環境保護局、龍口市人民政府、龍口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