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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
環辦水體函〔2017〕430號 |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局)、工業和資訊化廳(委)、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交通運輸廳(委)、農業(農牧、農村經濟)、漁業(水利)廳(局、委)、林業廳(局)、海洋廳(局):
為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作,現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林業局辦公室 海洋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