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建京津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有關請示的復函
環辦政法函〔2017〕1502號 |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環境保護廳(局)、司法廳(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司法廳《關於制定〈京津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的請示》(冀環法函〔2017〕882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同意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共同組建京津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是一項重大國家戰略。根據《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要打破行政區域限制,推動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促進綠色迴圈低碳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擴大區域生態空間。組建京津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要求。
評審專家庫組建後,要按照《司法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5〕118號)、《司法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司發通〔2016〕101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共同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工作,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審核登記工作發揮應有作用。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2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