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各運維機構: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監測品質管理工作方案》(環辦監測〔2016〕104號)和《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標準傳遞管理規定(試行)》(環辦監測函〔2017〕242號)有關要求,規範國家環境空氣監測臭氧量值溯源與傳遞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見附件)。現予以印發,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環境保護部標準樣品研究所做好全國臭氧標準傳遞工作,加強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臭氧標準傳遞監督檢查,保證全國臭氧標準的溯源性和監測數據的可比性。
二、請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落實地方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臭氧標準傳遞工作,確保執行國家統一的臭氧標準傳遞技術規範和要求。
三、各運維機構要做好臭氧標準傳遞和校準以及日常運作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四、各臭氧標準傳遞機構要認真總結經驗,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品質管理。
試行期間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 侯幫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電話:(010)66556824
傳真:(010)66556824
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附件:1.運維機構名單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
運維機構名單
1. 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 廈門隆力德環境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4. 青島吉美來科技有限公司
5. 河南鑫屬實業有限公司
6. 武漢宇虹環保産業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