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期部分城市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受到噴淋干擾有關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監測數據品質。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環境監測數據品質問題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意見》(廳字〔2017〕35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構建責任體系,創新管理制度,強化監管能力,嚴肅查處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但近期我部發現部分城市的國家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網自動監測站點(以下簡稱國控站點)受到噴淋干擾。為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嚴禁任何形式的環境監測干擾行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7年6月,西安環境品質監測數據造假案的宣判,起到了有效的警示和震懾作用,此後我部未再發現堵塞或用棉紗包裹國控站點採樣設備的線索。但近期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國控站點檢查時發現,江西省新餘市飛宇、河南省信陽市南灣水廠國控站點附近有霧炮車噴霧作業,水霧直接噴淋空氣品質監測採樣口及周圍局部環境。該行為干擾了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活動正常進行,我部已分別致函兩省環境保護部門,責成嚴肅查處。兩地經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已依紀依法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辭退、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行政處分,並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和地方主流媒體通報噴淋情況和查處結果。
二、有關要求
上述城市的國控站點受到人為干擾,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構建起預防和懲治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有效機制,尚不能確保環境監測獨立運作不受干預。各地要引以為戒,夯實責任,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思想認識。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意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等宣傳培訓,及時曝光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和人為干擾典型案件,切實提高相關部門和人員思想認識和底線意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監測不受干預。
(二)強化溝通協調,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做好站點安全保障工作。環保部門要加強與城管、市政、建設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在站點旁設立警示標牌,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自動站站房內、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採樣平臺周邊20米範圍內;堅決取締影響、干擾城市空氣品質監測正常運作的設備設施;規範霧炮車和灑水車作業行為,嚴禁噴淋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採樣平臺。
(三)加大排查力度,保障監測數據品質。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對本省份範圍內國控站點和地方站點進行全面排查,同時根據“12369”環保熱線舉報等線索,加大查處力度,發現有人為干擾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處理,堅決杜絕類似問題發生,並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通報。
請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將通報落實和問題查處情況納入貫徹落實《意見》年度總結報告,于2018年1月底前報送我部。
聯繫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 龔立
電話:(010)66556821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