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授予貴州赤水桫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九家單位“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稱號的決定
環發〔2012〕1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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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赤水桫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北塞罕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蘇峪口國家森林公園、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
根據《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申報與評審暫行辦法》(環發〔2006〕21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經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定,環境保護部和科學技術部的審定和公示,現決定授予貴州赤水桫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北塞罕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九寨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蘇峪口國家森林公園、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奧林匹克森林公園、北京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等九家單位“國家環保科普基地”稱號。
希望九家單位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在科普基地建設工作中發揮示範和&&作用,推動環保科普工作的社會化、群眾化、經常化,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應有貢獻。
環境保護部 科技部
2012年12月26日
抄送:北京市、河北省、山東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局)、北京市、河北省、山東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科技廳(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