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東陽谷祥光生態工業園區和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3〕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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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山東陽谷祥光生態工業園區管委會、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07〕188號)的有關規定,2012年11月,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東陽谷祥光生態工業園區和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工作進行了現場驗收,認為上述3個園區完成了規劃設定的目標和任務,基本條件和主要指標分別達到了《行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T273-2006)、《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修改方案》的要求。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經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學技術部研究,決定批准上海化學工業經濟技術開發區、山東陽谷祥光生態工業園區和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請你們在園區發展和建設工作中,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發展低碳經濟,切實抓好示範園區建設,在完成規劃設定的階段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進一步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深入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工作,促進園區乃至區域的又好又快發展。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3年2月6日
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聊城市人民政府、臨沂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山東省環境保護廳,上海市商務委、山東省商務廳,上海市科委、山東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