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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3〕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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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委會:
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式,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規劃和技術報告已先後通過預審、專家論證,經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江蘇省武進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
二、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及自身實際情況,依據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要求,認真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各園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將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落實實施規劃工作需要的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組織好建設工作。
三、在建設過程中,應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園區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3年2月5日
抄送:青島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山東省、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商務廳、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