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天津港保稅區暨空港經濟區等5家園區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3〕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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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瀋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委會、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式,天津港保稅區暨空港經濟區、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瀋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技術報告已先後通過預審、專家論證,經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天津港保稅區暨空港經濟區、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瀋陽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
二、請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及自身實際情況,依據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要求,認真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各園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將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落實實施規劃工作需要的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組織好建設工作。
三、在建設過程中,應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園區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3年2月6日
抄送:天津市人民政府、瀋陽市人民政府、蘇州市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環境保護局、遼寧省環境保護廳、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天津市商務委、遼寧省商務廳、江蘇省商務廳,天津市科委、遼寧省科技廳、江蘇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