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等5家園區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3〕53號 |
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廣東東莞生態産業園區管委會、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管委會:
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式,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東莞生態産業園區和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規劃和技術報告已先後通過預審、專家論證。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東莞生態産業園區和浙江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
二、請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及自身實際情況,依據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要求,認真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各園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將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落實實施規劃工作需要的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組織好建設工作。
三、在建設過程中,應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園區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3年4月18日
抄送:南京市人民政府、鹽城市人民政府、連雲港市人民政府、東莞市人民政府、紹興市人民政府,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江蘇省商務廳、廣東省商務廳、浙江省商務廳,江蘇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廳、浙江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