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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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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07〕188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10月,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工作進行了現場驗收,認為該園區完成了規劃設定的目標和任務,基本條件和主要指標分別達到了《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修改方案》的要求。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經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技部研究,決定批准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請你園區在發展和建設工作中,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區內企業在廢物和能量利用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構建和完善園區內的生態工業鏈,進一步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量。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4年1月10日
抄送:瀋陽市人民政府,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遼寧省外經貿廳,遼寧省科技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