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園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4〕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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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委會,上海閔行聯合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07〕188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12月,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和上海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創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工作進行了現場驗收,認為上述3個園區完成了規劃設定的目標和任務,基本條件和主要指標分別達到了《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HJ274-2009)修改方案》的要求。根據專家驗收意見和公示情況,經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科技部研究,決定批准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張江高科技園區和上海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
請你們在園區發展和建設工作中,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組織區內企業在廢物和能量利用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構建和完善園區內的生態工業鏈,在完成規劃設定的階段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創新,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進一步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量,積極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深入推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2014年3月20日
抄送:寧波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浙江省環境保護廳、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浙江省商務廳、上海市商務委,浙江省科技廳、上海市科委。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4月8日印發